双实线强行左转弯掉头,结果……

事故案例

双实线强行左转弯掉头,结果……

2018年8月10日10时许,崔某兰驾驶粤Kxxxx9号牌小型轿车在吉祥路路段越过中心双实线左转弯掉头时与黄某月驾驶粤KxxxxZ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黄某莹)由东往西行驶时相碰,造成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

崔某兰驾驶机动车在双实线强行左转弯掉头,是导致事故全部过错。

崔某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黄某月、黄某莹不承担事故责任。

双实线强行左转弯掉头,结果……

1、道路中间有分隔黄线是实线的(单实线、双实线),不允许左转进入对向车道或掉头。

2、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三)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五)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及时变更到慢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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