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遏制「套路貸」呼喚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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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廣東深圳警方經過數月偵查,摧毀了一個侵害300多名在校大學生,涉案金額一千多萬元的“套路貸”詐騙團伙。11人被批捕,目前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這樣的“汽車抵押貸款”看起來很誘人,重慶市民李某動心了,讓他始料未及的是,他遭遇到了“套路貸”,損失達20餘萬元。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以涉嫌敲詐勒索罪依法批捕該市首例“套路貸”案件17名犯罪嫌疑人。

熱點:遏制“套路貸”呼喚綜合治理

|公考角度中公解讀*

[內涵]

所謂“套路貸”,通俗說就是指不法分子以無抵押快速放貸為誘餌,以民間借貸為幌子,誘騙或強迫他人陷入借貸圈套的一種騙局,騙子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手段讓借款人的債務在短時間內呈幾何式倍增,繼而通過暴力討債、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較大數額財產。

[綜合分析]

影響危害

“套路貸”實質不是借貸,而是通過精心設計的“套路”來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一種新型犯罪。作為一種新的犯罪形式,對“套路貸”的打擊和治理,無論在行政還是司法層面,都仍然遠遠不夠。這表現為,一方面,不少受害者,像大學生“借貸者”一般都是偷偷瞞著家人,事後往往不敢聲張和報案,這令“套路貸”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被暴露時多已產生了嚴重後果;另一方面,則但在全國層面,對“套路貸”的治理,仍未跟上其繁衍速度,執法尺度和案件定性上不統一、不確定性的尷尬,難以產生共管共治的綜合治理之效。

這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財產權益,還往往誘發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其他犯罪。比如“套路貸”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社會問題。同時,“套路貸”違法犯罪侵害客體多,危害社會公共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有的甚至挑戰司法權威,妨害司法公正,亟需通過刑法嚴厲打擊。

困難

首先,存在定性難的問題,如使用連續多個手段非法佔有借款人錢款的行為如何定性,在處理上是擇一重罪還是數罪併罰,沒有定論。另外,“平賬”公司之間的人員是否構成共同犯罪,借貸公司相關人員的行為能否認定為非法經營,也存在爭議。此外,證明難更是突出的問題。由於大多數借款人缺乏風險意識,而“套路貸”從業人員深諳犯罪之道,導致證明犯罪手段的證據多有欠缺,直接導致不少案件難以定罪。

[參考對策]

遏制“套路貸”蔓延態勢,既需要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門提高警惕意識,主動作為,加強信息共享和執法銜接,也需要從相關制度層面,彌補案件定性與執法標準的漏洞。從這個角度而言,更高階的司法部門或有必要為“套路貸”等新型帶有金融詐騙性質的犯罪行為的治理,進行專門釋法,或提供針對性的制度安排,讓司法和執法更明確,讓“套路貸”者無空子可鑽。

以金融手段實施的金融犯罪,對“套路貸”不應僅依靠刑法進行事後懲治,還應特別注意運用民法與經濟法,對金融主體本身進行規範,於事前、事中、事後構建較為完整的法律鏈條,防止此類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的案件成為破壞金融和社會秩序穩定的“毒瘤”。作為金融市場上的違法業務,監管機構應對開展該業務的相關企業的營業範圍與業務本身的合規性進行事前審查,通過事前監管加強風險預防和控制,將違法犯罪行為扼殺於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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