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平安鼎·以案說法|外賣小哥搞「副業」,送完快餐偷電動車!

如今,大街小巷到處可見外賣小哥忙碌的身影。按理說,同行之間最能體會到彼此的辛苦,但是,偏偏有這樣一名外賣小哥將賊手伸向了同行的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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誒?

我的電動車呢……

小蔡是一名外賣小哥,平日騎著他的電動車穿梭於大街小巷之間,給人們送外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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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自於網絡 |

去年九月的一天,小蔡像往常一樣去一小區送餐,將車停在小區門外西側路沿上,但當他準備送下一單時,發現自己的電動車不見了,這可急壞了小蔡,畢竟送餐有時間規定,丟的不僅僅電動車,工資也會被扣很多。小蔡隨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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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

為什麼這樣對我……

民警通過調查,鎖定了另一外賣小哥馬某。原來這天,馬某與小蔡送餐在同一個小區,送餐完畢取車時,看見小蔡停放在路沿上的電動車,電動車上的鑰匙沒有拔,馬某臨時起意便將自己的電動車停放在路旁,盜走了小蔡的電動車並將其藏匿在附近另一住宅小區內,後又折身回到原小區,騎走自己的電動車。

第二天,馬某接到了在盜竊電動車前曾去過取餐的店面老闆廖某電話,得知民警正在調查該電動車被盜案件,馬某因懼怕公安機關打擊,當日下午便將盜竊的電動車停回盜竊原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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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自於網絡 |

經鑑定,被盜電動自行車價值3700元,犯罪嫌疑人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電動車,數額較大,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雖在案發後又將所盜電動車返回,但是之前盜竊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即使返還,亦不能抵消自己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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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

近年來,因“一時貪念”、“臨時起意”盜竊他人財物,後又返還的案例數不勝數,但“一失”盜竊千古恨,即使“返還”亦成罪。上述案件中,馬某的行為涉嫌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辦案檢察官善意提醒大家,千萬不可以身試法,一失足成千古恨。每個人要時刻提高警惕,加強防範意識,謹防被盜被搶,避免財物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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