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失信人”借钱做生意拒偿还 被拘数日后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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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罗某在拘留措施的惩戒下,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40000元欠款。

「法律」“失信人”借钱做生意拒偿还 被拘数日后主动履行

2016年9月,罗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王某立据借款30000元,2018年2月,罗某又向王某借款并出具48000元借条一份。后王某多次催要该笔欠款无果,便起诉至霍邱县法院。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罗某自愿按期偿还王某借款78000元。但协议生效后,罗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罗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罗某置若罔闻,一直未主动现身履行义务。就在执行法官采取多项执行措施未果的情况下,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提供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罗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在法院调解室内,罗某仍不知悔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向罗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罗某在拘留所待上数日后,终于按捺不住了,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想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随后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罗某当即支付王某40000元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还清。随着案款的到账,该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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