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書中的易錯「雷區」——地圖問題

地方誌是我國古代一種獨有的書籍體裁,早在東晉時期,我國就編纂出最早的志書——《華陽國志》(有學者認為應是東漢時期的《南陽風俗志》)。由於地方誌具有“一國之全史”(清章學誠語)和“存史、教化”的功能,志書中又記載了大量的地方文獻資料,故受到歷代朝廷重視,明清時期曾編修大量的省、府(郡)、縣誌。

筆者從事方誌圖書類編輯近30年,曾編輯過河南省省第一輪、第二輪志書和大量的年鑑及外省第二輪方誌,在編輯實踐中,看到修志部門的同志對方誌圖書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艱辛,所編志書大多框架設置科學,分類合理,內容豐富多彩,可稱得上精品佳構,但同時也發現不少問題,比如地圖問題,文字差錯問題,習慣性語句病句問題,標點符號及數字使用不規範問題,標題處理不統一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看似無框架設計那般宏大,但觸一發而動全身,直接影響到志書的出版質量和閱讀“質量”。

地圖問題是正式出版物中一個較為敏感的問題。作為鄉鎮志,雖不涉及國家邊界,不會發生遺漏掉南海諸島的事情(這些在互聯網及其他出版物中時常發生),但作為鄉鎮政區圖或地圖,同時具有“官方”發佈的色彩,必須引起重視。第一,地圖在公開出版物上發佈,必須具備四要素:①必須有繪製時間;②必須有圖例;③必須有比例尺;④必須有資質的繪製單位,以河南省為例,有資質的繪圖單位為河南地圖院、河南地理研究所等。第二,凡不具上述四要素的地圖不可以在公開出版物上發佈。

如果地圖確實達不到四要素而又必須印發,則可以冠名“示意圖”字樣,並在地圖上註明“此地圖僅供參考,不作為邊界劃分的依據”等文字。

作者簡介:王小方,中州古籍出版社社長助理、地方文獻編輯部主任,從事方誌出版30餘年。

志書中的易錯“雷區”——地圖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