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前定編制!省級機構改革方案出台!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見效。《實施方案》明確了我省省級黨政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機構設置等內容,確定共設置省級黨政機構60個,其中黨委機構19個、政府機構41個。

12月底前定編制!省級機構改革方案出臺!

今年11月中旬前,我省要基本完成省直部門機構班子配備、人員轉隸、掛牌、辦公場所調配、公共處室集中辦公等工作;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門“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工作。

我想你們應該最關心:

針對事業單位做了哪些改革?

關於編制管理又有哪些變動呢?

①《實施方案》對事業單位改革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根據《方案》的要求,在事業單位改革方面,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將省委黨史研究室與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整合,設置省委黨史研究和地方誌編纂辦公室,作為省委直屬事業單位,相當正廳級。

二是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實行政事分開。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此外,《實施方案》明確我省同步實施省屬事業單位劃轉調整,根據部門職責劃轉情況,堅持優化協同高效,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職責劃出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編制劃轉給職責劃入部門。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要求改革後再調整隸屬關係;其他事業單位應隨主管部門調整,相應調整單位名稱;劃轉後職能相同或相近的單位,相應整合機構、精簡編制。

②在強化機構編制管理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實施方案》明確,要強化省委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統一領導,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格機構編制管理權限和程序,堅決防止條條幹預。

規範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和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單設辦事機構,臨時機構在任務完成後及時撤銷。清理不規範設置的機構和配備的職數,根除掛牌機構實體化、“事業局”等,不再設立掛靠機構。

堅持總量控制,嚴禁超編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確保改革後機構設置不突破中央規定的限額,行政編制不突破中央核定的總量,事業編制不突破2012年年底基數。

根據機構改革時間的安排

12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門“三定”工作。

看來明年3月份的招考是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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