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兩任財政局長涉貪腐獲罪

2017年4月,紅古區法院公佈兩起判決,被告人涉及接連兩任景泰縣財政局局長,前任局長濫用職權,後任局長貪汙行賄。

前任財政局長濫用職權

身份履歷顯示:被告人汪某於2001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景泰縣財政局局長、國資局局長,2005年1月至2009年10月任景泰縣財政局局長,2013年10月至今任白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副主任、黨組成員。2009年1月,時任甘肅省景泰縣縣長的張某某(另案處理)以白銀市兩會期間給領導拜年為由,安排時任景泰縣財政局局長的被告人汪某準備40萬元現金,被告人汪某準備好40萬元後,在白銀飯店張某某房間內交給張某某,後被告人汪某用虛假髮票在景泰縣財政局財務報銷衝賬。

紅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其工作中違法行使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40萬元,其行為符合濫用職權的構成要件,判決被告人汪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後任財政局長貪汙行賄

閆某,2009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景泰縣財政局局長。

經審理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間,被告人閆某數次從財政局財務支取借款25.5萬元,後於2010年3月以虛開兩張金額為8.5萬元和7萬元的景泰縣三福糧油有限責任公司三福大酒店的住宿發票及10萬元餐票衝賬,將該款據為已有。將其中的6萬元於2010年春節前,以個人名義送給了張某某,15萬元用於單位拜年公務開支,剩餘4.5萬元自己花銷。

2009年年底,閻某與縣長張某某商量以申請企業技改費名義套取現金用於縣委、縣政府“過節”費用,後閆某和甘肅壽鹿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劉某商定,由企業打報告給縣財政局申請技改費用,該企業分兩次申請技改費400萬元,後將其中的70萬元扣下(以企業名義給縣委購置豐田霸道車一輛),餘款330萬元分多次提出現金後交給縣財政局副局長李某,李某將全部款交給閆某。閆某為了和縣長搞好關係,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其中的28萬元以個人名義送給張某某。綜上,被告人閆某先後7次向張某某行賄28萬元。

紅古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閆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利,虛開發票套取公款25.5萬元,並將其中的10.5萬元予以侵吞,數額較大,其行為符合貪汙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貪汙罪,被告人閆某為了和縣長張某某搞好關係,向張某某行賄280000元,其行為符合行賄罪的構成要件,構成行賄罪,一審判決如下:

被告人閆某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00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0000元。(來源蘭州晚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