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达华智能,证券代码:002512)自2018年6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后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停牌进展公告。

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等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 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2018年10月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 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8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2018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9月26日前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关注函》后,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对《问询函》、《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关注函》中相关问题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文件还需补充和完善,并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因此回复工作无法在2018 年10月10日前完成。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对《问询函》、《关注函》进行回复。就此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积极协调有关各方推进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早完成回复。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待完成重组问询函回复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所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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