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2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文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达华智能,证券代码:002512)自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说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说明

经友好协商,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对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已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达成初步意向,西部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除变更独立财务顾问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其他中介机构未作调整。此次变更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各方将按照计划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

二、变更独立财务顾问的影响

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独立财务顾问变更后的材料准备、工作衔接、人员安排等事项,此次变更对公司本次重组工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及相关各方将按照计划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公告。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2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达华智能,证券代码:002512)自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2018年6月26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2018-090、2018-093、2018-095)。后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 年7月19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2018-102、2018-103、2018-104)。

2018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 年8月17日(星期五)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8年8月24日、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4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2018-116、2018-120、2018-121)。

2018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等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9月19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司本次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就本次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推进, 有关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正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所涉及的各项 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 年9月27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为准。公司本次所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8-12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33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预案》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由于《关注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核查、落实,相关文件还需补充和完善,并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同时,公司目前正在变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已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达成初步意向,西部证券将作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9月26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将争取在2018年10月10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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