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組合拳」 破解執行難

——龍州縣人民法院創新執行方法紀實□ 王冬玲

被執行人難找,執行財產難尋,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成為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主要因素。近年來,龍州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執行工作新思路新方法,走出了一條案件執結率高、執行標的到位率高、社會公信力高、信訪率低“三高一低”的路子,“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打出“組合拳” 破解執行力量不足問題

今年年初,龍州法院執行局呂法官突然接到申請執行人打來的舉報電話,稱被執行人李某正在轉移法院查封的物品。法院與被查封地相隔40多公里,呂法官放下電話,帶領兩名法警迅速出動,前後僅用50分鐘時間,就將被執行人李某拘傳到庭。李某在事實面前承認錯誤,表示不再動用法院查封的物品。

執行法官和法警聯動,是該院一種新的執行手段。法官員額制改革後,該院法官人數減少到23人,然而受理的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的數量卻不斷增加,執行部門需要法官,審判部門同樣需要法官,面對案多人少、執行力量不足的情況,該院從2017年起,將法警納入執行力量,執行力量一下子增加了20人,使執行行動中的警務保障大大增強。該院其他審判業務部門在辦理案件中,對於有財產可供保全的案件,也都儘量動員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以確保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能夠執結。

除了內部合力,在縣委政法委牽頭下,龍州縣還建立了全縣執行工作聯動協作機制。紀檢監察委、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建設主管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財政部門等20多家協作單位在黨委統一指揮協調下,嚴格按照要求履行職責,並積極協助法院開展執行工作。龍州法院憑藉這套“組合拳”,順利化解了大量的執行案件,其中包括困擾該院多年的10餘起涉政府積案。

“活查封” 破解被執行人“無力償還”難題

“農局長,太感謝您了,是您幫我度過了難關,現在我的生活已經有了起色,我把最後一期欠款還上。”今年4月30日,被執行人陳某履行完和解協議約定的最後一筆債務後,對龍州法院執行局局長農恩華說道。農恩華在本案中巧妙促使申請人勝訴權益兌現,同時也幫助被執行人度過了生活難關,實現了執行雙贏。

原來,2016年6月7日,王某駕駛的摩托車與陳某駕駛的小型專業車發生交通事故。王某受傷住院,因治療無效死亡。同年10月,王某父親王某某等4名權利人訴至龍州法院,該院依法判決由陳某賠償4名原告各項損失費11.6萬餘元。

執行中,該院主辦法官農恩華依法對肇事車輛進行了公開變賣,清償賠償款2萬餘元。而對其餘賠償款的執行一度陷入僵局。後經農局長多方查找執行線索得知,陳某在他人名下又購買了一輛二手小型挖掘機,且一直承攬一些零碎利薄的土方工程。農局長認為,“與其竭澤而漁,不如放水養魚”。遂大膽提出,將陳某購買的二手挖掘機進行查封,由陳某保管使用,經營收入用以償還賠償款和維持被執行人家庭生活。經多次組織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進行協商,在農局長的說服下,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執行和解協議。陳某最終按承諾交付所有賠償款。

被執行人無力償還債務,是執行實踐中的一大難題。龍州法院正是採取這種“放水養魚”的執行方式,開闢了一條破解執行難的新途徑。

施救助 讓弱勢群眾分享司法改革成果

今年9月18日,在中秋佳節來臨之際,龍州縣龍州鎮年過七旬的呂阿婆領著自己剛滿5歲的孫女來到龍州法院執行局,對法官說:“感謝法院,感謝領導!是法院讓我們娘倆活了下來!”原來,呂阿婆唯一的兒子因交通事故死亡,老伴因悲傷過度不久也離開了人世,兒媳留下一個不滿兩歲的女兒改嫁。雖然法院判決肇事的趙某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其入獄,且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趙某出獄後,為了逃避賠償責任,已經外出不知下落,案件執行陷入僵局。已經失去勞動能力的呂阿婆與年幼的孫女沒有了經濟來源,生活面臨困難。

針對這個問題,龍州法院依據龍州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制定的《龍州縣涉特困群體執行案件救助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幫助呂阿婆申請司法救助資金,最終龍州縣司法救助領導小組經討論,同意從縣財政預算的司法救助基金中拿出2萬元救助呂阿婆,幫助她解決實際困難。

2014年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下發《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後,龍州法院積極轉變執法理念,對於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權案件,因被執行人沒有賠償能力或賠償能力不足等致使受害方得不到有效賠償,生活陷入困境的申請執行人,主動開展司法救助工作,及時瞭解掌握救助對象及其家庭困難情況,並逐一審查,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申請人及時給予救助。

“對於這些受害方,給予適當經濟資助,幫助他們擺脫生活困境,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龍州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如是說。

近三年來,該院執行救助的案件90餘件,救助金額5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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