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8- 019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 1 月 1 日至 9月 30 日

2. 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因武汉市江汉区楚宝片旧城改建项目的需要,武汉市江汉区城区改造和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江汉区中山大道927号房屋(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2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全额收到征收补偿款5,881.67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项房屋征收补偿款在2018年一季度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5,576万元,该项收入将增加公司净利润。同时,公司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经营发展质量有所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业绩的初步估算,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临2018-020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2018年10月9日,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销品茂”)送交的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结集团”)起诉武汉销品茂关于返还位于武汉销品茂西南角面积为7,662.2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传票。

一、《传票》的内容?

1、案号:(2018)鄂0106民初12956号

2、案由:合同纠纷

3、被传唤人: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

6、应到处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原告

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

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履行2010年8月26日《协议书》的合同义务,返还位于武汉销品茂西南角面积为7,662.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武国用(2010)第308号”),并将其变更到原告名下;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案件相关背景

2000年8月,团结集团与公司签订《合资经营武汉中商团结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团结集团与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武汉中商团结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中商鹏程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即被告)。2001年,公司以现金5,776万元出资,占武汉销品茂注册资本的51%;团结集团以69.375亩(46,249.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5,550万元出资,占武汉销品茂注册资本的49%。2006年,根据武汉销品茂建设发展需要,投资双方进行了一次增资。公司以现金增资4,000万元,团结集团以13.10亩(8734.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价3,843万元认缴新增资本,增资后投资双方所占出资比例维持不变。经过两次出资,根据投资双方合资协议,武汉销品茂用地面积为54,983.74平方米,扣除代征土地面积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为51,212.4平方米。

2001年设立武汉销品茂时,团结集团拥有该宗土地使用权(证号:武国用(2001)字第281号)证载面积为88.31亩(58874.69平方米),为加快出资进程和销品茂的建设,考虑到土地分宗手续的复杂性,在办理团结集团出资土地的过户手续时,未进行土地分宗,而是将上述5887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全部过户到武汉销品茂名下(证号:武国用(2004)字第714号)。团结集团两次土地出资完成后,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212.4平方米,办理了验资手续并列入武汉销品茂资产。第714号土地证上所剩余的7,662.29平方米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武汉销品茂西南角,下称“西南角地块”)不属于团结集团的出资。

2010年7月,武汉销品茂对其名下的58874.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分割,分别办理了51,212.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2010)第307号)和7,662.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2010)第308号)。

2010年8月,团结集团、武汉销品茂和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上述7,662.2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团结集团,三方共同配合,办理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团结集团名下的手续。

目前西南角地块上住户60户,均是原团结村村民,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为推动城中村改造,加快城市建设,相关各方以及政府部门拟将西南角地块土地证恢复至团结集团名下,但将该地块分割办证后就无法进一步推动。

四、对公司的影响

西南角地块未进入武汉销品茂的帐目,武汉销品茂从未对该地块及住户行使、承担过任何权责。

此案尚在审理过程中,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武汉销品茂独立经营能力和资产的完整性。并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上述遗留问题,有利于武汉销品茂资产明晰,有利于该地块实施城中村改造,将对武汉销品茂的外围环境有明显改善作用。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已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 《民事起诉状》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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