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宅基地與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同面積,按法律規定是否可以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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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有土地上是沒有宅基地的,只有農村(集體土地上)才有宅基地這一說。

再者,國有土地的地皮是較為值錢的,宅基地與之相比價格會較低。

如果是屬於城中村的宅基地,那麼會比純農村的宅基地高,因為畢竟與國有土地相近,商業價值較大。

所以,您的問題本身具有表達上的不當之處,因此是不能置換的。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不可以置換的。土地性質不同,而且,既然是國有土地了,也就不是宅基地了,只有村集體內使用的才叫宅基地。對於為何不能置換,大概原因表現為:



1、我國土地擁有者分為兩類:國有土地和村集體土地

要知道,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屬於國家,是全國人們共同所有,而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只是屬於這個村集體而已,村集體外人員不享有!

只有村集體土地被徵,才能變為國有土地!才可以進行土地開發或商業使用!



2、國有土地可用於土地開發,而村集體土地不允許!

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對於進行建設用地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申請國有土地,不得對村集體土地進行直接開發!

3、國有土地住房有70年產權,而村集體的宅基地沒有產權,可以免費長期使用!

由於國有土地才能進行房地產開發,而對於這類住房,也有比較明確的使用期限,最長也不過70年而已。而村集體的宅基地由於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農民免費使用的土地,再加上農村傳統觀念影響,很多宅基地是可以長期使用的,例如一些人的宅基地就是祖上傳承下來的,已經使用幾代人了!



4、土地使用方式不同

村集體的宅基地是成員免費申請使用的,只能用於住房,不得作為其他非住房用地。

而國有土地一般是無償和有償使用,通過劃撥、拍賣等方式進行。而且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及其他商業性質開發,有70年產權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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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需要糾正一下,因為國有土地是沒有宅基地概念的,宅基地是專指農村村集體為本村集體成員提供建設自建房屋所用的土地,為村民集體共同所有。所以,原則上不存在置換的問題。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

1.國有土地的性質基本不會轉變成集體土地,除非發生工業社會迴歸農業社會,咱們都變為農民。

2.而集體土地是可以通過土地徵收,再經過向國家申請改變土地使用性質變為國有土地。就是所謂的土地"農轉非",而且各地每年都有一部分農轉非的計劃內指標。權轉到國家之後那就變成了國有土地了,就不屬於宅基地了


3.宅基地是國家給予農民的一種福利,也就類似於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險之類的待遇。

4.按照規定只有農民才能擁有宅基地,但是在現實中比較混亂。城中村一般都是通過買賣宅基地來買賣房屋。

5.而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

6.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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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土地;國家依法徵收的土地;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等其他土地;原村民全部轉為城鎮居民的,原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移民地區屬於遷移農民集體的土地。

而集體土地是:法律規定除國家所有的除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而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經營和管理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所以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土地所有權歸屬不一樣。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一樣,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土地登記發證制度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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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總的來說,與我國的土地制度有關,還是要重述一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即所謂的城鄉二元結構,特別是集體土地,主要是惠及三農,農村、農業和農民,象一個相對封閉的圓,基本在內部流動,而國有土地相對開放,任何人只要符合要求,都是可以取得的,沒有主體的限制。



第二,土地性質只能單向流出,即集體土地可以變為國有,而國有土地不能變成集體土地,除非是確權錯誤,需要更正,依據現有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屬不完全的土地所有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將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而集體土地所有者法律是沒有賦予其有這項權利的。



第三,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因性質不同,不可以置換,集體土地特別是宅基地主體更是要求是本村村民,因此,題主的問題實際上是無解的,如果雙方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只能處理資產變現或其他方式解決,而不能通過同等宅基地面積置換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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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是農村村民住有所居在法律上的保障措施之一,只能是農村村民才具有使用資格,調劑(轉讓)也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進行。宅基地所有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因此使用權人不能行使處分的權利。同時,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只能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實施徵收,沒有第二種渠道。

國有土地宅基地,不屬於法定術語,筆者推斷題主所謂國有土地宅基地可能是徵地拆遷安置中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歷史形成、居民個人在使用的城市中住宅用地。無論哪一種情況,它都叫作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類型上則有可能是出讓,也有可能是劃撥。國有土地所有權是全民所有(國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權。從土地管理法規定來看,集體土地可以通過徵地變為國有土地,而這一過程是不可逆的,也就是說國有土地沒有轉為集體土地的法律規定和渠道。

綜上所述,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屬兩種不同性質土地,不能進行面積置換。

值得探討的是,將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政策必定全面執行,屆時是否會有新的政策允許置換?大家不防發表一下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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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夜星光燦爛


說一下自己的觀點。農村宅基地是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項福利性政策,就是說其使用者有一定的限制,即本村村民,其土地權屬為村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且無期限。國有土地宅基地基本上是指城鎮土地中原村莊上村民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一般有劃撥和出讓兩種方式,權屬為國家所有,在流通方面限制小。至於題主講的置換應該是不可以的,不同權屬主體,使用條件不同等原因都存在,是不可以置換使用的,謝謝。


張三丰199742447


農民的土地是經過土改政策無償得到的,可以置換,先以公共利益為名,無償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宅基地,再將國有土地宅基地使用權免費給農民使用,但是徵收農民集體土地宅基地地上的房子和附著物,起碼要按照市場價格賠償。


解德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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