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10月1日起,
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徵收
企業職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
退休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父母,
連續在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
和一次性養老補助5年,
退休時一次性養老補助
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
發放到2020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
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10年12月,我市依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55號),制定了《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淄政發〔2010〕108號),落實了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在執行國家計生政策後應享受的待遇,體現了社會公平,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當前計劃生育形勢和有關要求,現就認真落實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徵收企業職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退休時一次性養老補助由社會勞動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到2020年12月31日。
1.退休職工本人為獨生子女父母。
2.連續在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一次性養老補助5年。其中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2018年10月至退休年齡的時間視同一次性養老補助繳納年限。
不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的其他人員,其一次性養老補助由企業按照規定發放。
三、自2021年1月起,正常運轉的企業,要依法落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發30%養老補助政策,經費從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困難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進入破產、關閉程序的企業退休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由破產企業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序清償,按規定發放,確實無力解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統籌協調解決。具體意見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依據魯政辦發〔2010〕55號文件研究制定。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28日市政府印發的《淄博市企業職工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養老補助社會統籌辦法》(淄政發〔2010〕108號)同時廢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來源: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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