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今天主要讲三个问题,哪些属于工伤、工伤赔偿主体以及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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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除了上述两条规定中的情形,其他受伤情形均不属于工伤,不能按照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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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赔偿主体?
在我国,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的保险之一。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三、工伤赔偿如何计算?
见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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