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記」今日值班律師:湖北太聖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建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

一、以房產擔保未辦理抵押登記,仍須擔責任。

問:借款人小王向小江借款50萬元,小王的父親其所有的房屋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因小王未能如期還款,小江能要求小王父親承擔還款責任。

周建律師解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小王父親擔保的房屋雖然沒有辦理抵押登記,但抵押合同是生效的,小王父親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在房屋價值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周建律師提醒:以房屋作為抵押擔保的,應當及時辦理抵押登記,對抵押登記的房屋,債權人是享有優先受償權,從而保障債權的實現。

二、債權人不及時主張權利,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

問:劉某的弟弟向陳某借款10萬元,借期一個月,劉某作為借款的保證人在弟弟寫的借條上簽字。誰知一年多過去了,劉某的弟弟就是不還錢,陳某現在能否找劉某要求還錢。

周建律師解答:《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劉某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為借款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在這保證期間,陳某未要求劉某承擔保證責任的,劉某保證責任已免除。

周建律師提醒:在民事活動中,對保證人的保證期間應當予以約定,並在保證期間內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免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免除。

三、沒有借條僅有轉賬憑證可以起訴嗎。

問:李某因急需資金向王某借款十萬元,王某通過銀行轉帳匯給李某,但李某未出具打借條。後因李某不還款,王某可以僅憑轉帳憑證起訴嗎?

周建律師解答:王某可以將轉賬憑證作為借款事實發生的證據起訴,如李某稱轉帳憑證上資金往來是用來償還其他欠款,則李某舉證證明,否則,法庭是不會支持李某的主張。

周建律師提醒:在民間借貸中作為出借方儘可能要求借款方出具借條,並明確借款金額、利息、期限等內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分歧或麻煩。

值班體會

10月8日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一天,接待諮詢3次,分別涉及離婚財產分割、民間借貸、租賃合同等事宜。作為法援值班律師,深感責任重大,對待每一個困難群眾都盡心竭力的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是每一個法援律師的神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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