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假警?後果很嚴重!

报假警?后果很严重!

“110”意味著公安機關對社會的一種承諾,是溝通警民關係橋樑、是廣大群眾的求助熱線、是危急時刻的生命線、是極為寶貴的公共安全資源,可是,總有一些群眾,為了取樂,個人私利等原因,惡意謊報假警。近日,湘龍派出所就依法行政拘留一名涉嫌尋釁滋事謊報警情的嫌疑人。

报假警?后果很严重!

報警人

报假警?后果很严重!

“喂,請問是110嗎?我現在 XXX位置遭遇了持刀搶劫”。

接警民警

請留下您的聯繫方式,我們馬上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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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9日凌晨4時,湘龍派出所接到報警,一名謝姓男子稱,自己在長沙縣某安置小區被兩名男子持刀搶劫2620元。接警後,湘龍派出所立即安排警力處警。民警趕到現場發現,報警人謝某聲稱自己遭遇搶劫,但手上兩臺手機未被搶走,民警對報警男子的話產生了懷疑,立即調取監控對男子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經查,“案發地點”並未發生男子所說的持刀搶劫事件。隨後,民警對男子展開訊問,一開始該名男子拒不承認自己謊報假警,經過民警耐心地勸導,謝某終於交代了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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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該名男子名叫謝某榮,因其在網絡上使用網貸,支付完2620元貸款利息後,覺得網貸利息太高,於是滋生了報假警將該筆錢再追回的念頭。目前,謝某榮因涉嫌謊報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

目前,長沙縣警方“百日會戰”行動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全體警力犧牲休假時間,全部投入街面巡邏防控和執勤守點,在人民群眾身邊築起一道道堅實的防護牆!長沙縣警方對這種謊報警情造成警力資源浪費的違法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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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假警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對於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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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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