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还记得"平嘻王"这个梗吧……
今天我们讲的是李小璐女士的另一个事儿。
随着"法制"两个字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明星的维权也逐渐不再少见。
这不,李小璐这几天就打赢了一场名誉侵权的官司。
9月28日晚间,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表案件播报,演员李小璐女士5例名誉维权系列案件陆续胜诉,被告胡*、王*、涂**、邹**、马**等人因发布针对李小璐女士侮辱、诽谤言论被判侵犯李小璐女士名誉权,须向李小璐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小璐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6000元。
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新浪微博用户王*、涂**、邹**、马**等人曾分别在其账号①"王小辉Alex"(现已更名为"逐日之光者"、②"明朝男人"、③"HoneyCat美妆"、④"月亮是被朕掰弯的"中发布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女士的多篇博文,内容涉及"男女关系混乱""与***有染""***视频流出"等。
该博文内容一经被告发布便因众多不明真相主体的频繁转载、以讹传讹而演变为网络暴力,对李小璐女士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而案件中提到的"卓伟曝李小璐出轨、劈腿"等字眼,卓伟先生则回应称:此等内容均是他人为博眼球借其名义发布的不实信息,不仅侵犯了李小璐的名誉权,还涉嫌侵犯其本人相关权益。
网络这块遮羞布确实让很多人变得虚假,为了博眼球对他人的名誉不管不顾,有素质的网名应该避免不当言论,在不对他人造成烦恼的同时也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
互联网虽然不是什么法外之地,但是辨别是非的能力我们也要具备。
特别是在社交软件上,真真假假很难分清楚,还经常蹭热点。
比如之前刘强东事件中的蒋娉婷。很多女性用户用她的图片在陌陌和约虾上吸引男性用户,令人意外的是,很多男孩子似乎无法抵抗这样的"伪装",反而积极地进行邀约。
希望网络上的信息能少一点虚假,多一点经得起推敲的内容,就像之前说的那句话。
多一点真诚,少一点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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