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一詞出現在改革開放之後,民工是城市建設的主體工人,大多持有農村戶口進城務工工作者,往往是工作環境差、收入最低的群體,但是城市的建設往往離不開他們,他們又務實的農民轉化為城市的建造者。往往勞動成果與收入不成比例。
在城市生活的民工群體,生活與勞動往往得不到保障。其中最突出的就是權益問題。
1、 僱傭者對民工參保意識不強
按勞動法要求,僱傭者必須對被僱傭者進行社保、醫療、人身保險等進行繳納,可在我國有幾家建設單位能真真正正的對民工進行繳納社保、醫保等保險,最多就繳納個人身保險,可是為的也是僱傭者自身的利益。
2、 流動性強
民工最大的問題就是流動性,無任何固定的公司或單位,當這個工程建設完畢時,就被馬上解僱,然後回家務農,等待下一次工程建設工作,臨時性強,大多數民工就跟著包工頭去闖天下,一旦出事,包工頭馬上開溜,剩下的問題該找誰?
3、 拖欠工資
在我國,拖欠民工工資已是常見問題,拖欠的工資該找誰要,至今仍然是一個嚴峻的問題,多數民工法律意識不強,從未簽訂任何有效勞動合同,工程完結,僱傭者卷錢跑路,受苦的最後還是辛辛苦苦為城市建設的民工。
維權之路還長路漫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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