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小學將有大變化,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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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規劃建設的意見》,對城鎮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提出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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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

《意見》指出,要完善建設規劃,確定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標準。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由市、縣(市、區)政府組織教育、衛生計生、統計等部門科學測算本行政區域內每千人口的入學、入園人數,作為編制配套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的依據。

建設規劃配套教育設施,應符合省定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條件標準。

其中,幼兒園不宜超過12個班,小學和初中不超過36個班,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45個班,普通高中不超過60個班;幼兒園平均每班不超過30人,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中學每班不超過50人。鼓勵開展小班化教學,設置小規模學校。

同時要加強已建成居住區配套整改。已建成居住區現有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位無法滿足需求,或現有幼兒園和中小學校不符合規劃條件及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的,由縣(市、區)政府負責統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教育、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參與,補建(改建)配套教育設施。

因居住區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達到配建要求的,責成開發建設單位完成教育設施配套建設,拒不履行配建責任的,記入不良信用記錄,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開發項目。

規劃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用地 不可挪作他用

《意見》提出要加強用地保障。優先供應配套教育設施建設用地。根據城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配套教育設施辦理建設用地手續,並依法劃撥給教育部門。盤活的存量土地優先用於配套教育設施用地,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市、縣(市、區)通過新增用地計劃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節餘指標統籌解決。

同時要優先熟化配套教育設施用地。配套教育設施用地未熟化、沒有達到建設條件的規劃建設居住區,不予供給建設用地,確保教育設施用地與首期居住用地同步供地、同步達到建設條件。

規劃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設用地,不可挪作他用;確需調整的,應同等面積補償,位置要符合配套要求,並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已經建成的學校(幼兒園)需要調整的,經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實行先建後調整,不得影響正常教學活動。

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要捆綁建設

除此,記者瞭解到《意見》還提出要加強資金保障。

首先是全面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依據規劃條件,在建設條件中明確配套教育設施的建築規模、建設標準、完成時限、投資來源、移交方式,作為相關地塊的出讓條件。

其次是配套教育設施與居住區捆綁建設。獨立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居住區,配套教育設施和居住區捆綁建設,由當地政府或開發建設單位出資建設,須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當地政府要加強監管。

不能獨立建設的配套教育設施,按照配套教育設施建設標準要求,核定教育設施建設成本,納入土地熟化成本,並作為土地招拍掛出讓條件,由當地政府或當地政府委託國有投資平臺組織實施配套教育設施項目建設。

不能滿足適齡兒童入學入園需求的居住區不予辦理手續

最後,《意見》明確指出要加強建設管理。

現有居住區的擴建規劃及新建居住區的規劃,須徵求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意見,對不能滿足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確定的教育設施規劃佈局要求、無法滿足適齡兒童入學入園需求的居住區建設項目,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分期開發的居住區建設項目應將配套教育設施安排在首期建設。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由政府投資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原則上應先於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配套教育設施的,應與居住區首期建設項目主體工程一併申報施工許可。

竣工驗收上,配套教育設施應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竣工,同步接受驗收。實施配套教育設施建設“交鑰匙”工程,建成並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無償交付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建設完成的配套教育設施後,應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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