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未成年人保護應堅持「一個基準、三個強化」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5月29日上午10點,最高檢召開“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通報2017年以來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情況,發佈“2017年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並就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回答記者提問。 ​​​​

從近幾年的媒體曝光情況來看,侵害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犯罪案件多發態勢明顯。在今日的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未檢辦副主任史衛忠指出,從近年來發展趨勢和全國整體情況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仍呈多發態勢。主要有以下特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趨勢;性侵害和傷害案件佔比較大;留守、低齡兒童受侵害問題突出;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高於陌生人。

隨手翻一下近期的媒體報道,未成年兒童遭侵害事件不絕於目:

5月24日:10歲女童被中年男子強拽出電梯猥褻監控拍下全過程;

5月24日:家長心太大,讓9歲女孩獨自乘網約車,半路女孩遭司機猥褻;

5月24日:湖南祁東一鄉鎮教管中心主任涉嫌強姦未滿14歲學生,被雙開;

5月23日:一名男子多次某中學門口向女學生伸出“鹹豬手”;

5月23日:可惡!男子猥褻女童半年多犯案兩起;

5月23日:爸爸陪女兒上瑜珈課卻看見教練動手動腳……;

5月18日:網傳廣西一小學女生被強制猥褻侮辱,15名涉案人員被警方調查;

5月14日:10歲女孩“抖音”認識男子被要求叫“爸爸”聊天內容不堪入目;

5月8日:電梯內騷擾女學生未果,男子做猥褻動作

……

還有刷爆網絡、餘波未平的雲南密室逃脫遊戲店老闆猥褻侵害30多名初高中女生事件;

……

從中不難看出,性侵害女童、低齡化獵豔問題不分城市農村、不分網上網下、不分親疏遠近、不分年齡高低,已成為侵害未成年人、危害社會穩定的不可忽視的問題。

在今日的最高檢新聞發佈會上,最高檢有關負責人從加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採取積極有效防控措施推進校園安全建設;努力為未成年人成長營造健康家庭環境;加強侵害農村留守兒童犯罪針對性查辦;加強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大力推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懲防機制建設;完善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行業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多個方面進行了介紹。是一次從國家機關層面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大力推動,有助於在司法工作方面加強未成年人受侵害犯罪活動的查辦和預防。

但要全面加強未成年人保護,需要更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從當前網絡信息化社會特點和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活動特點來看,應堅持做到“一個基準、三個強化”:

一個基準:

就是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為根本。該法全文5884字道出了未成年保護的主要路徑,即: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對各個方面的工作具有科學的指導意義。以貫徹保護法為準則,夯實家庭、學校、政府、社會各方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案件查辦、宣傳引導等,是加強未成年保護工作的最根本的基準點。

三個強化:

一是要強化對監護人監護不力的刑責懲罰力度。家長(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子女可能面臨的危害應有常識性判斷,放任子女網絡交友、夜晚外出、接觸淫穢信息、與成年男性單獨相處等等,都應負監護不力的責任;

二是要強化對學校、幼兒園、娛樂場所等社會單位管理不善造成侵害未成年案件的民事賠償責任追究力度。簡而言之,學校、幼兒園等場所,一旦發生本單位教職工侵害未成年事件,酒吧、歌廳、夜總會等娛樂場所一旦發生容留未成年人造成侵害事件的,各種網絡平臺、軟件作為媒介一旦發生侵害未成年事件,1次罰一億、幾十億、幾百億……還會不管好老師、司機嗎?

三是要強化社會宣傳。媒體輿論要重點宣傳侵害未成年人之後的嚴重後果,而非案件本身;學校、社會公共宣傳應側重宣傳青少年兒童過早涉性、涉暴之後對以後成長的負面影響,而非空洞的說教;要鼓勵、支持影視、網絡作品聚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事件,多反映嚴重後果,多渲染伸手必被捉、涉性涉暴毀一生的輿論氛圍,而非一味禁止。

5月29日上午10點,最高檢召開“依法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全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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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信息及照片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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