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怀上双胞胎却遭遇产检难,医院拒收是否违法?

4年前一场车祸,让张女士失去34岁的独子。去年夫妻俩开始尝试“试管婴儿”,今年6月,终于怀上双胞胎,但是却遭遇产检难。她称医院都不愿意收她,或者建议引产。张女士称自己衡量过风险,做了充分准备,“就是喜欢孩子,咋跟罪人一样了”。

67岁怀上双胞胎却遭遇产检难,医院拒收是否违法?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对张阿姨的勇气表示钦佩和赞赏,但是高龄产妇确实很危险,医院先给出了引产的建议并没有错。医学上认为,年龄在35岁以上的产妇,或受孕时34岁以上的产妇就可以称之为高龄产妇了,张阿姨的年纪实在是太大了,孕产过程中无论是对于自己,还是对胎儿都很危险,医院给出引产的建议并非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那么,当病人坚持不引产,一定要生下来的时候,医院是否有权利拒收呢?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中并直接未涉及是否可以拒绝接收病人治疗的具体情形,只规定对于急危患者必须立即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在检查评估的基础上,引导高龄产妇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期保健和分娩。也就是说,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是不能拒绝产妇产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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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医院不能满足病人的医疗条件,可以建议或将病人转院到上级医院,上级医院不得拒绝,除非也无法达到救治水平,才可以向再上一级医院转院。如果病情紧急、生命危险的,还需要医生陪同转诊。

新闻视频中,张女士一共提到了两家医院,第一家是北医三院,医生建议其引产,如果不引产就让她转院。转院到北京妇产医院后,妇产医院拒收。

首先,如果张女士未患有医学上不得进行孕产的其他疾病(如心脏病),北医三院医院是不可以拒收的。医院建议其引产,可能是出于孕妇的个人生命安全考虑,毕竟年龄过高,孕妇很有可能伴有基础性疾病,孕产时难产、大出血等现象出现的可能较高。

其次,在张女士坚持生育,不引产后,北医三院让其转院的行为,难免有不作为,推卸责任的嫌疑,实为不妥。北医三院作为国内顶尖医院、医疗届的权威,是有能力对高龄产妇进行全程保健和分娩的。(不能说百分百无危险,但是北医三院至少有这个医疗水平和医疗条件)

最后,北京妇产医院拒绝接收病人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妇产医院毕竟只有妇产科,有能力保证胎儿的安全,但是对大人的其他基础性疾病却无能为力。对如此高龄产妇,如何保证大人的健康和安全,是需要其他科室配合的,而妇产医院没有这个医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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