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市直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工作明日启动

今年市直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工作明日启动

记者8日在市社保局了解到,由市社保局接收的市直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报销工作10日正式启动。

2018年度之前由市社保局承担采暖费的托管离退休人员,凡是2017年度直接将采暖费打入本人的开支存折中,如果2018年度住宅无变化,继续按以上方式办理。住宅超标面积由本人自负缴费。以上人员如果因客观原因造成未在10月31日前收到采暖费或金额有误的,须携带托管手册(以下简称“蓝本”)、房照、户口簿、身份证、缴费发票、开支存折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采暖费复核报销手续,多退少补。另外,经市社保局与供暖单位核对,若发现2018年度未实际发生采暖费,市社保局有权追回多发的采暖费,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018年度自有住房等发生变动的,之前已到市社保局办理供暖变更手续的,个人应先自行缴纳采暖费,再携带“蓝本”、现住房房照、户口簿、身份证、缴费发票、开支存折、正式的住房变更手续,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期间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报销手续。在非市社保局协议供暖单位供暖的,需个人缴纳本年度采暖费,缴费后携带“蓝本”、房照、户口簿、身份证、缴费发票、开支存折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期间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

居住平房的托管离退休人员已在2014年度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的,2018年不再到市社保局办理。2014年度未办手续的,须携带“蓝本”、房照、户口簿、平房报销存折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如无房照的,须携带平房所在街道出具的平房证明。

补办2018年度之前的采暖费(不包括托管之前应由原企业负责的采暖费),须携带“蓝本”、房照、户口簿、身份证、缴费发票、开支存折于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

由市社保局支付采暖费的遗属,按原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开始到社保局二楼办理(与遗属生存认定同时进行)。市社保局2018年新接收的破产转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由市社保局到移交单位办理。

托管的女性离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条件,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托管的女性离退休人员丧偶、离异、单身、男方为失业人员、男方失业退休、男方为特困企业职工、单职工(男方无工作),按2017年度已经审核过的采暖费信息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本人开支存折中。若本人出现离异再婚、男方失业人员新就业等,应及时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采暖费取消登记手续。市社保局事后与相关单位进行信息对比,若发现不符合报销资格的,从开支存折中扣除多发的采暖费,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今年采暖费通过计算机软件审核办理,不再开具采暖费结算单(简称“蓝单”)。需要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采暖费审核报销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女离退休托管人员(男方为异地单位职工、现役军人);办理异地住房人员;办理非本人住房(含住子女房、租房)等人员,要先到供暖单位的各个收费站(点)缴纳采暖费,再携带“蓝本”、房照、户口簿、身份证、缴费发票、开支存折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到市社保局二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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