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愛軍(綽號「小四毛」)違規違法減刑 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

任爱军(绰号“小四毛”)违规违法减刑 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任爱军(绰号“小四毛”)违规违法减刑 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018年9月1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向任愛軍送達了依法糾正對其違規違法減刑的《刑事裁定書》。據悉,太原中院、臨汾中院已於昨日先後向任愛軍送達了依法糾正違規違法減刑的裁定書。至此,罪犯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均被依法撤銷,法院決定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任愛軍,別名“小四毛”,男,1972年9月27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山西太原人。

任愛軍於1994年因犯流氓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在太原一監服刑期間,於1996年以“重大立功”為由被減刑二年六個月,同年9月釋放。

2003年4月,任愛軍因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被判無期徒刑,同年9月交付汾陽監獄執行。2007年1月,該犯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改為七年。先後在晉中監獄、臨汾監獄、曲沃監獄服刑。2009年至2013年2月期間,該犯五次獲得減刑,於2013年6月28日刑滿釋放。

黨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省高院對任愛軍兩次犯罪服刑期間相關減刑案件進行復查。9月1日,刑罰執行機關向法院提交了關於罪犯任愛軍服刑期間違規違紀的相關證據,省高院、臨汾中院、太原中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依法糾正對任愛軍的違規違法減刑。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研究決定,撤銷對任愛軍犯罪服刑期間的違規違法減刑,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文:晉法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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