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16]3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积极推进该项工作,按照“先移交、后改造”及“整体移交、现状接收”原则,拟将职工家属区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职能向宝鸡国资正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整体移交。鉴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集团”)同时移交其所属的“三供一业”资产,为简化相关程序,宝光股份将委托宝光集团整体办理相关资产移交、支付改造费用及申请财政补助等移交相关手续。

一、涉及移交的资产

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主要内容为职工家属区住宅楼附属设施所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资产和物业管理职能的分离移交。公司涉及移交资产的范围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 元

以上移交资产均经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核定。

二、涉及移交资产的改造费用

经测算,公司“三供一业”移交资产改造总费用预计为人民币3191.45万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补助占改造费用的50%,即人民币1595.73万元;有关主管单位承担改造费用的30%,即人民币957.44万元;公司自筹改造费用的20%,即638.29万元,最终承担数字以移交改造项目实际结算数为准。

此次移交资产的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和费用水平测算,实际支出以专项审计结果为准。分离移交改造费用补助资金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取得。

三、分离移交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本次分离移交涉及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移交资产账面价值298.33万元;本次分离移交事项预计发生移交改造费用3191.45万元,其需公司承担自筹资金638.29万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有关资产及所有者权益。

2、本次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从长远看可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公司成本费用,有利于公司轻装上阵,进一步聚焦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职工家属区社会化管理,有利于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有利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及的资产及移交改造费用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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