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江山股份股份的结果暨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月30日,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国际”或“本公司”)发布了《关于正在筹划协议转让持有的江山股份股权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2),公开披露了本次股份转让事宜。拟协议转让持有的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股份”)29.19%的股份并公开征集受让方。

2018年8月20日,本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回复,同意本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江山股份86,684,127股(占江山股份总股本的29.19%)。具体内容详见江山股份8月22日发布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及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8)

2018年9月6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协议转让江山股份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4日公开征集期间,本公司收到1个意向受让方以有效形式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及保证金。

近日,本公司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外部专家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确定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福华”)为本公司本次公开征集的最终受让方。2018年9月29日,本公司与最终受让方四川福华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最终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共裕村

4、注册资金:2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张华

6、经营范围:作物保护科技项目投资;生物基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基本内容

1、标的股份: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6,684,127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19%。

2、协议对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文件,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0.80元/股。结合最终受让方的报价,双方最终确认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80元/股,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803,029,841.60元。

3、支付方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4、支付时间:

(1)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 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30%。为免疑义, 受让方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支付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受让方应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审核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剩余70%。

5、生效条件:《股份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自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转让方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还需报本公司的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并通过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股份转让是否能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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