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案說法|男子酒後暴力襲警被判刑

談案說法|男子酒後暴力襲警被判刑

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妨害公務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醉酒後暴力襲警,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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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7日21時許,被告人李某飲酒後與其父親在家中發生爭執並毆打其父,致其父受傷倒地,李某的妻子撥打110報警求助。當晚22時許,接到報警的派出所民警王警官、張警官趕到現場處置。被告人李某在現場民警依法執行公務過程中,揚言要殺害其父親。民警為避免事態惡化,欲口頭傳喚其回所至酒醒,被告人李某反抗並揮拳擊打王警官下巴。遂民警對其強制傳喚,被告人李某再次毆打、抓撓民警,致王警官、張警官面部、頸部多處受傷,後在派出所多名民警的增援下,才將現場局面控制。在民警帶其下樓過程中,被告人李某用身體衝撞王警官險致其墜樓,並言語危險、恐嚇民警。 2017年4月21日,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致歉並賠償其醫藥費人民幣3000元。

談案說法|男子酒後暴力襲警被判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襲擊、威脅等方法阻礙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系初犯,案發後有悔罪表現,對其依法可以適用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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