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康復救助對象覆蓋法定年齡殘疾兒童

9月30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就《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行解讀。記者從會上獲悉,《通知》共分4部分20條措施,分別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具體內容、保障措施、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省殘聯副理事長張文濤介紹,根據《通知》,山東把救助對象範圍由0-6週歲擴大到所有法定年齡殘疾兒童,只要是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居住證的法定年齡兒童,同時具有專業診斷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殘疾或疑似殘疾診斷證明,有相應康復適應指徵或經定點康復評估機構評估有康復潛力,監護人都可以到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申請康復救助。

在救助方式方面,《通知》提出要以社區或家庭康復為主,機構跟蹤指導訓練,實行全週期康復救助。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在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救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智力殘疾、腦癱和孤獨症兒童,在機構內集中康復訓練救助的時間原則上不超過4年。對已滿機構內最長康復訓練救助年限、經評估仍需康復的殘疾兒童,採用“機構+社區+家庭”康復訓練救助模式,保證康復效果。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離不開資金的保障。《通知》規定,定點機構集中康復訓練救助每年不少於10個月,每人年補助訓練費15000元;“機構+社區+家庭”康復訓練救助每年累計不少於3個月,每人年補助訓練費5000元。對需輔助器具救助的兒童,配發基本型輔助器具。康復救助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殘疾兒童康復需求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對經評估符合條件的重度聽力殘疾兒童,免費實施人工耳蝸救助手術;對經評估需實施矯治手術的肢殘兒童,免費實施肢殘矯治救助手術。

目前,青島、棗莊、東營等10個市落實了0-6歲殘疾兒童康復治療項目納入醫保報銷政策。濟南、煙臺、濟寧等市為殘疾兒童提供送訓補貼。

“原來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程序是縣級殘聯初審、市級殘聯審批救助對象,省殘聯認定審批定點康復機構。隨著社會發展和殘疾兒童救助規模不斷擴大,定點機構也需相應增加,該程序已經不適應當前救助工作實際情況。”張文濤介紹,新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簡化了康復救助申請流程,殘疾兒童監護人可以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也可委託他人、社會組織等代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由其監護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則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

此外,《通知》還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各級政府要將救助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違紀違法的嚴肅追究責任。省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各級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協調推進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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