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哪哪還拆遷嗎?
哪哪哪到底什麼時候拆啊?
今天,
上海規土局發佈了嘉定三條拆遷公告
快來看看有沒有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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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告[2018]第01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8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18]355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新成路街道辦事處新建新成路街道垃圾分揀站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東至新成村趙家、南至沙家港、西至泥家浜、北至新成村趙家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嘉定區新成路街道新成村趙家組1730.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293.7平方米、建設用地43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730.5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293.7平方米、建設用地436.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嘉〕擬徵地告[2017]第083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土地管理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8年9月12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嘉定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聯繫電話: 59521151 監督電話: 69530109
聯繫人:趙俊超 聯繫地址:金沙路68號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蓋章)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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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告[2018]第0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8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滬府土[2018]363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新建220千伏勝辛輸變電工程(站本體)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東至勝辛路、南至樹屏路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嘉定工業區白牆村四組4691.2平方米,其中農用地1318.4平方米、建設用地3372.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工業區白牆村五組6617.8平方米,其中農用地5002.6平方米、建設用地1615.2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11309平方米,其中農用地6321平方米、建設用地498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嘉〕擬徵地告[2017]第086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上海市喜定區規劃土地管理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8年9月13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嘉定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 59521151 監督電話: 69530109
聯繫人:顧黎毓 聯繫地址:金沙路68號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蓋章)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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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
徵收土地方案公告
滬〔嘉〕徵地告[2018]第02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2018年8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2018]354號批文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現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機關: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設用地用途:
上海市嘉定區徐行鎮人民政府新建徐行鎮人民政府建造垃圾中轉站
三、徵收土地的位置(四至範圍):
東至農田、南至朝陽河、西至農村道路、北至農田
四、被徵地單位和徵地面積:
1、 嘉定區徐行鎮安新村李家組2583.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583.4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計徵收土地2583.4平方米,其中農用地2583.4平方米、建設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在徵收土地範圍內,根據《擬徵地告知書》(滬〔嘉〕擬徵地告[2018]第025號)的要求,尚未辦理補償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財產權憑證,到上海市嘉定區規劃土地管理事務中心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徵地補償登記期限至2018年9月18日。
六、本公告公佈後,由嘉定區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徵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青苗補償、地上附著物補償、房屋補償安置方案,經嘉定區人民政府批准後,依法組織實施。
七、《擬徵地告知書》公佈後,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生變化的,不予對變化後的財物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八、徵收土地範圍內的相關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特此公告。
聯繫電話: 59521151 監督電話: 69530109
聯繫人:趙俊超 聯繫地址:金沙路68號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蓋章)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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