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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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下午漯河市市区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郭平宇,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栾素清,副支队长王永军出席会议,就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河南广播电台、大河报、东方今报、大河网、映象网、漯河日报、漯河晚报、漯河广播电视台15家新闻媒体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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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此次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是市委、市政府立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市容市貌水平,着眼推进四城同建、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旨在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意识,净化城市空间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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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行动的重点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J1069—2010)、《漯河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13——2030)》、《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漯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拆除在京港澳高速以西、宁洛高速以北、高铁以东、龙江路以南、金山路高速引线(京港澳高速漯河站至龙江路段)范围内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已过期的立柱式广告、墙体立面广告、电子显示屏、跨街广告、独立式广告牌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有合法审批手续且未到期的,进行整改或提升;到期一处,拆除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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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通报了此次行动的工作计划:一是普查部署,2018年9月14日至9月20日。主要是动员安排,通报情况,解读规范,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促进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宣传发动及试点治理,9月21日至10月20日。市区党政机关、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带头完成清理和规范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广告设施自行拆除完毕。三是全面整治提升总结,10月21日至12月31日。基本完成本方案实施范围内户外广告整治规范工作。对于审批手续未到期的,不做强制拆除,可进行整改和提升,其安全和管理责任由广告主自行承担。四是常态长效管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将实行常态长效管理机制。今后户外广告的设置,一律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各区按属地进行监管。

下一步,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根据专项规划,科学设置广告点位,结合街道、建筑特色风貌,规范户外广告设计,努力打造视觉清朗、整洁优美、品质高端的城市公共空间环境,促进我市户外广告建设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赵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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