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萬經濟追償,被好友拉黑,僅因爲借車!你還敢借嗎?

眾所周知,親朋好友之間難免會互相借東西。有些東西隨便借沒關係,但是借車就要提高警惕了。尤其是過節或者辦酒席時,經常需要用到車,於是就出現不少借車的情況。

可問題來了,有時候車借出去了,還回來時,要麼車子被刮;要麼攤上交通事故……所以,其實很多人被要求借車時,心裡可是不大樂意的,但是又礙於情面,最終還是將車借給了對方。

羅先生就吃過虧,將車借給朋友之後,出了車禍,當談及賠償時,反而被其拉黑。

700萬經濟追償,被好友拉黑,僅因為借車!你還敢借嗎?

2018年7月,好友小秦找到他,要求借車。由於兩人關係不錯,羅先生慷慨地拿出了車鑰匙。可是,借出去沒多久,由於小秦操控不當,自己的愛車在滬渝高速豐都西下道口發生翻覆,車輛嚴重受損。

事情發生後,羅先生把事故車拖回主城進行維修,結果維修費高達五萬三千多元。由於羅先生並不富裕,一下子拿不出這麼多錢。他找到小秦,希望她先替保險墊付一下費用。

可沒想到小秦竟在微信中聲稱“自己無力拿出這筆款項,哪怕是墊付也無力支付。”更讓人心寒的是,不久之後,小秦便將他的微信拉黑,失去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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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個悲劇!這人心怎麼會是這樣呢?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出事了,拍拍屁股就走人!不過話說回來,羅先生這種情況還是比較輕的,有的甚至還出了人命。

藝人郭彪,曾把自己的車借給朋友去化龍池,結果借車人“酒駕+超載+超速 ”,飛下十二米浦沅立交橋,最終造成四死、兩重傷ICU搶救……而且駕車人已死,這一借,使得郭彪面臨700萬以上的經濟追償……

雖然說《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後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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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注意,車主無過錯須滿足以下3點:1.借車人有駕車且未吊銷和過期;

2.準駕記錄與所駕車型相符;3.對方借車時無酒駕、毒駕等違法行為。

因此,我們在借車的時候要不僅要看對方的人品,同時還要注意你借的人是否滿足以上條件,否則,一旦出事了,你也逃脫不了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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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實生活中除了借車,還有借錢、借房子等等也是讓人很尷尬。這年頭,借錢時你是大爺,一旦還錢時你就成孫子了,彷彿借到的錢就是自己的。所以,很多友情,最後都栽倒在“借錢”上了,有些甚至不但朋友做不成,反而成仇人了,真是可笑!

至於那些借房子給親戚住的,住著住著,房子反而成別人的了。一句話,臉皮厚,不搬走! “你有好幾套房子,空著也是浪費,給親戚住理所當然”,這是很多人的心理。

“借”,何為“借”? 有“借”就有還,有借就存在一份責任,人類之所以被稱為人,很大部分原因是因為人有分寸,有責任感,否則和動物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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