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發生一起令人痛惜的血案:
在 9月21日,溫州瑞安警方接到報警:在隆山小學三樓一廁所內,有一名10歲男孩受傷
被120急救車送往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經過調查顯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交代了因其女兒在學校與被害男孩發生口角,被打致眼部疼痛(傷勢輕,未就醫,正常上學)而心生怨氣,為此攜帶水果刀到學校尋找男孩報復,用水果刀傷害葉某。現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已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有網友認為:生了孩子自己不教育,等別人來教育的時候就晚了。
另外還有的網友也說了:家長的行為更為惡劣。
男孩家長教育之失
都說“熊孩子”的背後,都是因為有“熊家長”。
家長教育之失,讓孩子養成了動手傷人的習慣,更有可能倚仗自己是男孩力氣大,欺負女生不在話下。
孩子小時候,都有爭搶玩具的心理需求,如果家長沒有加以引導什麼是正確的行為,什麼是不正確的行為,長此以往,孩子就覺得打人、傷人或者是任意欺負人,沒有什麼不對,甚至還以此為樂。
又或者家長自己就有暴力行為,動不動以打罵來當解決問題的手段,孩子自然也會認為動手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有效方法。
如果形成了這種局面,欺負弱小來得得心應手,但是遇到更狠的惡龍,後果就不可想象,想後悔都來不及了。
女孩家長教育之失
女兒受欺被傷害,心疼憤怒當然可以理解。但是當家長的最重要的是不能忘記“責任”二字。
像新聞中的林某某,為了給女兒出氣,竟然背上殺人罪名,最終自己坐牢或者償命,留妻女相依為命度過以後漫長的日子,實在是不理智,非一個有責任感的家長的行為。
如果林某某能在生氣之後冷靜下來,以成人對成人的姿態,找男孩家長或者學校尋求問題的解決方式,無論是怎樣的結果,也絕對比殺人坐牢要“划算”多。
成年人應該擁有責任感和理智情緒,不能讓憤怒的情感凌駕於法律、人性之上,否則自己也要承擔極為惡劣的後果,後悔都晚了。
育兒之路,無論是哪一方,都應擔起一個做家長的責任。
閱讀更多 蔓德育兒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