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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近日在朋友的推薦下,
在某電視購物節目上購買了電視機一臺。
因電視機過大,
當場拆箱驗貨困難,
王先生看包裝完好就未當面驗貨。
後網絡商家派人上門安裝時
發現電視機屏幕碎裂,
申請退換貨被拒,
王先生無奈訴至法院。
網絡購物糾紛一般標的額較小,法律關係清楚,故本案在開庭前,法官通過電話聯繫雙方調解。王先生訴求簡單,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或者換貨。銷售方辯稱其追蹤物流信息,發現商品送達王先生手中時,客服及時通過電話聯繫了王先生,提醒其在24小時內及時驗貨,但王先生未引起重視,直至網絡商家派人上門安裝,開箱時才發現電視機屏幕碎裂。因王先生錯過了驗貨時間,且商品破碎,故拒絕退換貨。經法官多次電話協調,網絡商家同意王先生的換貨請求,王先生同意撤回起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七天無理由退貨的適用前提在於商品完好無損,若商品有損,則適用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網絡購物收到貨物時,我們經常在外包裝上看到“
顧客在收貨時務必仔細驗貨,若發現商品外包裝或商品本身外觀存在異常,需當場向配送人員指出,並拒收整個包裹,如在收貨後發現外觀異常,請在收貨24小時內提交退換貨申請,若超時未申請,將無法受理。”網絡商家提醒買家關於商品外觀瑕疵檢驗期間的格式條款有效,買方應及時驗貨並給予不符通知的義務,否則將承擔不利後果。
文字 丨江文君 鮑念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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