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報」鄰里糾紛瑣事多 包容謙讓築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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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水難解近渴,

遠親不如近鄰”。

相鄰關係糾紛產生的原因一部分是一方權利意識的過分擴張,過於強調自身的權益,在行使權利時沒有適度的剋制,造成了對他人權益的侵犯;另一方忽視自己的義務,特別是應有的容忍義務,對別人缺少應有的體恤和包容,在瑣事上動輒計較。如果每個人都能多進行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對方著想,以和為貴,便能減少許多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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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歙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相鄰關係糾紛。原告凌某需房屋重建,改善生活條件,新址所建房屋與被告潘某房屋相鄰,雙方為通行問題糾纏不清。原告認為其預留的道路有近1.5米寬,並不妨礙被告的通行。被告卻認為現在的通行不能滿足於人的通行,其家庭已購買了小車,要保障小車能到家門口,必須要有2.5米寬的道路,雙方矛盾不斷激化升級。

該案受理後,承辦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中現場勘查,並從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角度出發,通過情法結合等多方面工作。最終雙方各讓一步,達成協議:凌某將地基縮進三尺,潘某一次性補償凌某二萬元用於地基重新加固。

本案中原、被告雙方能站在對方的角度看待問題,讓“千里家書只為牆,讓他三尺又何妨”的傳統美德再次展現在現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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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丨朱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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