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冷鋒,會不會一腳踢死暴力拆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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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冷鋒,會不會一腳踢死暴力拆遷人?

如果你是冷鋒,會不會一腳踢死暴力拆遷人?

還記得《戰狼2》片頭的這一場戲,吳京與戰友送犧牲戰友的骨灰回家。結果正好遇上地痞惡霸強拆。地痞惡霸頭目拿槍指著冷鋒,然後撂下了一句狠話,要找戰友的家人麻煩,結果被吳京一腳踢死。之後沒多久吳京就被從監獄釋放,執行任務,很多人認為這種事也就是拍電影,現實生活中踢死人能不償命嗎?能不坐牢嗎?今天的案例告訴您,生活中的普通人反暴力拆遷結果跟《戰狼2》中吳京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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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案

2016年4月14日,女企業家蘇銀霞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汙辱蘇銀霞。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017年3月2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當事人上訴案。 2017年5月27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6月23日山東高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於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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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馬玲案

據《東方早報》報道,2009年江蘇省宿遷市發生一起“反暴力拆遷”刑事案件,基本案情如下:被告人王馬玲的母親李克英的房屋在拆遷範圍內,拆遷公司具體負責拆遷的袁德春多次帶領眾多拆遷人員到61歲的李克英家“辱罵、威脅甚至毆打其本人及其女兒,打砸李家玻璃,放火燒其家門木柴”。李家曾報警,但並不能阻止這一野蠻行徑。李克英不堪忍受,被迫搬到女兒王馬玲家,但這些人並不放過她,仍然不斷進行持續騷擾和威脅。2009年5月30日,袁德春再次帶領拆遷人員來到王馬玲家門前辱罵、砸門近1個小時,並將防盜門上的貓眼砸壞。此時家中有一位老人和三個未成年人。王馬玲向兩個弟弟求救,隨後兩個弟弟攜帶菜刀和鐵鍁來保護姐姐。王馬玲聽到門外弟弟和拆遷人員發生爭執,以為弟弟和拆遷人員打了起來,便手拿菜刀,擠開防盜門,揮刀向門外猛砍數刀,砍中被害人袁德春頸部,導致其動脈大出血而死亡。在爭執中另有六人受傷。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馬玲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8年;二審江蘇高院改判王馬玲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5年。

張劍案

2008年5月本溪一房地產公司數名人員闖入村民張劍家中強行拆遷,並毆打其妻,一怒之下,張劍用刀刺死一名叫趙君的拆遷人員。本溪中院判決認定張劍構成故意傷害罪,處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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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評析1:

這些案件都是人命案,但是最終法院的定性為何都是故意傷害?

這些案件的發生都是由於被害人的步步緊逼和採取非正當手段引發的被告人的激烈反抗,從這個角度講,被告人具有明顯的防衛正當性,只是超出了防衛限度。被告人在主觀上所持的心態應被認定為出於防衛的主觀心態來恫嚇拆遷人或者追債人停止其野蠻行徑,只不過產生了致人死亡的後果。因此,法院最終定為故意傷害罪符合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也符合罪、責、刑相一致原則。

案件評析2:造成死亡結果,為什麼量刑如此之輕?

上文中提到的暴力強拆、暴力索債案最大的特點是受害人存在暴力不法侵害在先,也可以說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或者說被害人的侵害行為是案件發生的原因。設想一下,如果你是王馬玲、你是於歡,你是張劍,你會怎麼辦?任何一個有血性、有自尊的人會怎麼辦?作為女兒,她必須保護自己的母親;作為母親,她又本能地需要呵護自己的孩子;作為姐姐,她又要毅然地庇護自己的弟弟。且王馬玲曾多次報警,仍無濟於事,這種無路可走,迫不得已使王馬玲的神經處於崩潰邊緣,這種情況下還要求其依法解決眼前的困境,已經屬於強人所難。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時《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因此,王馬玲面對強拆人員的不法侵害,其行為具有防衛性,也具有被迫性,法院最終判處其五年有期徒刑,體現了刑法的人性化,也實現了刑罰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案件評析3:正當防衛、防衛過當、無限防衛的關係?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正當防衛人不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即要與受到的侵害程度相當,如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侵害人損害的,則構成防衛過當,防衛過當的仍然要承擔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中包含無限防衛權。《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看了以上案例,恐怕明白人都不會參與暴力強拆或者暴力討債了吧。《憲法》第11條明確規定對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給予保護。切不可將暴力視為解決問題的捷徑,因為伴隨捷徑的往往是你承擔不起的代價!

如果你是冷鋒,會不會一腳踢死暴力拆遷人?

如果你是冷鋒,會不會一腳踢死暴力拆遷人?

作者:連 蕊律師(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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