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什么行为属于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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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法律上的非法拘禁是以违法的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重伤、死亡的,不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理,而按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非法拘禁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1、因索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2、诱骗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

3、发生纠纷,将人关起来限制人身自由;

4、已经证实错拘错捕,有关执法人员扔拒绝释放被关押人员,使其得不到应有的人身自由;

5、勒索挷架,是刑事犯罪中仅次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最恶劣犯罪手段,利用挷架人质勒索被害人家属钱财,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为严重的非法拘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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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行为

非法拘禁所侵害的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只要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原则上就属于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包括两类:

一类是直接拘束他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他人四肢,使用于铐拘束他人双手;

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对于人生自由的理解,则有可能的自由和现实的自由争议。根据张明楷在书中所举的例子,比如,甲将夜间熟睡的乙反锁在房间里,次日清晨在乙醒来之前就打开了锁。甲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可能的自由说,本罪的成立不要求被害人具有现实的、具体的行动意思能力,只要具有这种可能性即可。在此例中,乙任何时候都有醒来的可能性,因此,甲的行为侵害了乙可能的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无限定说)。

根据现实的自由说,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只能是有现实的、具体的行动意思或能力的自然人,一时丧失这种意思或能力的人,只有在他们恢复了这种意思或能力后,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限定说)。

实践中,一般采取现实可能说,所限制的自由须是现实的人身自由。

根据《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 ;

(2)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

(3)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

(4)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

(5) 非法拘禁 3 人次以上的 ;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行为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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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它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可以看出,该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是人身自由权。

非法拘禁的行为主要分为两种:

典型的拘禁行为

典型的非法拘禁,就是用捆绑的方式将被害人捆起来,使其失去行动自由;或者将其关在一个密闭的房间内;或者利用利益胁迫被害人,用恐惧或者羞耻心理,使被害人不敢脱逃,也属于拘禁的行为。



非典型的拘禁

近年比较流行,非典型的拘禁行为中,行为人不采用暴力行为,也不实施殴打等。甚至还给被害人一定的人身及通信自由,传销就是一个代表。

有的传销,通过洗脑的方式,让你对未来充满幻想。如果没有跟踪、没收身份证、手机等行为时,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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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只要是采取了强制手段限制或剥夺了别人的自由并持续了一定的时间,就是非法拘禁。

具体来说,法律意义上非法拘禁的认定,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标准: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的非法性。这个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它又有两层意思:A、没有权力限制他人自由而非法实施;B、有权力限制但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2、时间。不是所有非法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都构成非法拘禁,但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达到多长时间才算。唯一可作参照的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时间标准:24小时。在这种情况下,非公职人员非法拘禁他人,一般也会参照这个标准。

3、其它情节。比如拘禁次数和人数、拘禁时有无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是否是索取合法债务而不得已为之等等,这些具体情节都会决定着实施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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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是一种限制人活动范围的行为。

而要实行对他人的拘禁,只有国家的执法机构在根据案情、执法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才可以实行。除此之外,任何的拘禁他人都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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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解读为强制方法实施,非法剥脱人身自由。达到一定时间,连续性的拘禁24小时以上。即可构成。

通俗的说:除非国家法律规定各类公安、检察院、法院准许的可以暂时或者长时间的拘留、逮捕、判刑以外其余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常见的非法拘禁类型的违法行为分两种,一种是有执法权的执法人员施行的;常见的就是没有违法事实而强行采取强制措施的拘留、逮捕行为。比如近几年各种新闻热点。千里追捕;再比如动涉嫌杀人后辄坐牢十几年,之后被害人又回来的事情。

另一种是无执法权的自然人实施的非法拘禁。一共有以下几种:

1、常见的各类讨债行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逼迫还债!

2、传销组织发展成员的,将人骗来以后,严禁出门。

3、邪教传播过程中,强行实施关押等行为。

4、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如父母不同意的亲事,强行将孩子关押起来的行为。

5、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的。

6、还有一种三不管拘禁行为。有人天生精神病,父母无钱医治。不拘禁便会外出破坏、甚至于杀人!

1/2/3点的违法行为不难理解。我们再来讨论下4/5/6的违法行为。

其中以暴力强制干涉婚姻自由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不去法院起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通常不会被追究责任。

以非法拘禁的方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的,将会被较重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所所吸收,按照从一重罪,即按照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来量刑处罚。

目前看第6种情形是现在的社会三不管地带。因为没有成熟的机制去治疗限制此类人群,只有自己的父母亲人不得已将人关押。很无奈的事情!

综上所述,自由是每一个国家宪法所赋予的最珍贵的权利。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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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查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也就是只有检查院和法院下令才允许拘禁,公安机关逮捕。其他都是非法拘禁。


用户1162440366759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闭等强制性手段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人身自由权。是一种持续性的、不间断的犯罪行为。一般非法拘禁和非法拘禁是有区别的。

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很严重的地步才会以犯罪论处。超过24小时的才以犯罪论处,不具有间断性,而且持续的时间长短却并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在犯罪主管上是一种故意行为,过失行为不够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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