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支持「農村土地市場自由」,就不怕引起市場混亂嗎?你怎麼看?

張曉龍


專家支持“農村土地市場自由”,就不怕引起市場混亂嗎?你怎麼看?這個問題確實是農村目前面臨的非常急迫要尋找解決辦法的問題。改革開放40年,城市在各種要素充分市場化後,生產力得到空前的解放,城市獲得非常大的發展。反觀農村,由於獨特的集體土地制度和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使得農村各種要素沒有完全市場化流動。制約了農民提高收入的節奏。

1、農村土地真的不能買賣嗎?

有一個問題,就是農村的土地真的不能買賣嗎?其實,這是一個誤解。農村的土地造就開始買賣了,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中規定,耕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跨省“買賣”,深度貧困地區多餘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賣給”幫扶他們的發達地區,而賣地的收入所得全部用於脫貧攻堅和支持鄉村振興

2,農村土地交易完全市場化有沒有可能?

上述的農村土地指標跨省交易其實還不是完全市場化的交易,因為交易是在特定主體之間完成的,所以價格也不是市場說了算。但是農村土地完全市場化有沒有可能。答案是否定的。但土地使用權除外。在最近國家推出的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的設計中,就考慮農村宅基地可以把使用權拿出來交易,其實是出租的一種方式。

3、農村土地只能夠在村集體之內交易嗎?

長期以來,農村宅基地是允許在村集體之內交易的。只不過,土地屬於集體所以,你交易的是使用權。但,問題來了。村集體內誰會買你家的房子,年輕人,你思想很危險都出去打工了。農村的房子都閒置著,供大於求自然無人問津。更談不上市場價了。現在宅基地三權分置的時代開啟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交易剛剛拉開大幕。

4、城裡人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使用農村土地。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中規定,以下3種情況,城裡人可以租賃農村土地:1,返鄉創業人員(可以是非村集體成員)可以佔用集體建設用地。(以前不允許);2,農村自住房可以用來經營。(也可以翻蓋後用力出租,合夥經營);3,返鄉創業人員可以和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允許非農人員使用農村宅基地經營)


聚焦三農熱點說


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裡,從來沒有過土地的完全自由流通,過去不會有,以後更不會有。

所謂的土地市場自由是一種有條件的流通,是在一種土地特定性質下、特定人群範圍內的自由流通,這樣的流通一般不會引發混亂。

土地按照性質不同分為:農林牧副漁用地、荒地、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物流用地、科技用地、政府配套公建用地、園林綠化公園用地、道路用地等各種用地。

相互之間不可以隨便更換,必須有規劃部門統一規劃決策,並且在土地徵用證明上有明確要求,甚至還有一些附加條件。

不同用地在不同時期、不同位置、不用性質下的價值也是完全不一樣的。

住宅及商業用地價值最高:

一畝的一線城市住宅用地價格可能會高達1億,在三、四城市可能是1、2千萬,到了小縣城只有幾百萬、最多上千萬,而在農村集鎮更是拍到1、2百萬。

但這些商業、住宅土地,還包括工業用地、科技用地、園林綠化道路用地。在徵用時的土地性質是不一樣的。那麼,如以農用地等性質徵用,只能收到較少的土地費用。

同樣,在農村的農用地佔絕大多數,可農用地的轉讓和使用,只能是農用地的方式,不得挪為他用。因此,農用地使用權的轉讓、轉租等也不可能會獲得高回報。

農村土地市場自由才是的最大亮點

現在農村的土地自由轉讓最大的亮點是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農村宅基地的轉讓是在農村合作社範圍的流轉,但也會釋放出巨大的紅利。還有集體建設用地才是亮點中的亮點,未來農村不僅可以通過集體建設用地轉讓引進外來資金建設農村,還可以通過農村建設用地出讓獲得巨大收益,來建設美麗鄉村。

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建設用地面積為9.2萬平方公里,而農村建設用地面積達到19萬平方公里,是城市建設用地的2倍。農村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鄉村企業用地、公益性建設用地及宅基地三部分。

盤活農村建設用地將會釋放巨大的紅利,增加農民的財富,促進國家經濟建設的加快發展,是一項好舉措。


鞅論財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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