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民办学校,是否合理?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8月21日,广州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发布

《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不少见。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限制。

早在今年5月份,山东省潍坊市昌乐二中发布一份招生简章中,其中的“报名考生的家长必须没有失信记录”这项规定引起网友热议。大家有赞有弹,正方认为,此举有利于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是一项"一针见血”的招数;反方却认为,这项措施虽然会起到对失信被执行人震慑的作用,但却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民办学校,是否合理?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那么,“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消费民办学校,到底是否合理,是否侵犯受教育权呢?

一、这项措施有理有据

广州的这项规定并不是凭空捏造,山东潍坊也不是首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的若干条例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一项。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理有据。

“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民办学校,是否合理?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二、措施的本质在于督促老赖

在大力建设诚信社会机制的今天,对“老赖”施行惩罚措施非常必要。否则,将会助长背信弃义的不良风气。

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高消费民办学校,本质上是为了督促老赖履行自己的义务,防止其隐匿、转移财产,而不是侵犯下一代的受教育权。

“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民办学校,是否合理?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三、限制就读于高消费学校并不等于限制就读

限制就读于高消费学校并不等于限制就读。受教育权是公民人人享有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但并不限制就普通消费学校和公立学校。

高消费的私立学校每年的学费上万,甚至数百万,显然不是一般家庭承担得起的。如果有条件上私立学校,为什么没有条件偿还债务呢?

“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民办学校,是否合理?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四、这项措施并非不可撤回

限制“老赖”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并非不可撤回。只要“老赖”本人积极履行义务、偿还债务,就可以跟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取消各项“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老赖”子女不得就读于民办学校,是否合理?是否剥夺受教育权?

可以说,法律在尽力惩戒和威慑老赖的同时,也做到了权衡利弊、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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