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如今這個現實社會中,很多年輕人的擇偶標準變為了“白富美、高富帥和有房、有車!”

但聽說長得好看的人不靠譜,所以都把房子作為了第一首選,當然房子也做為了新時代結婚嫁娶的必備品。所以不管是男生女生都想要找一個有房有車的另一半來為自己減小一部分壓力,而作為多房多金的的代表拆遷戶無疑成為了搶手貨。甚至一些男生不惜放下臉面入贅到獨生子女家庭中,一方面女方家是為了傳承香火,另一方面男生也是為了可以過上好日子,在丈母孃百年之後繼承她們的萬貫家財,畢竟那一套甚至幾套房子是很多人一輩子都不曾擁有的。就在大家都一致認為獨生子女應當理所當然的繼承父母遺產時,現在就來告訴你們:大錯特錯!

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相信這時就有人說我們是父母唯一的子女,父母過世後的財產我不繼承誰來繼承。自古以來我國就有一宅傳承的說法,辛苦打拼一輩子,就是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把財富順利地留給後代。都說“富不過三代”,為了打破這個魔咒,房產成為了最為安全穩妥的財富傳承方式。在百年之後留給自己唯一的孩子更是理所當然,可話雖這麼說,從法律角度來說獨生子女繼承房產這個問題就相當複雜了。

前段時間,刷爆網絡的一個杭州女孩繼承房產之事走進了大家的視野,才讓大家有了新的瞭解,事情是這個樣子的:杭州女孩小麗是獨生女,父親十年前過世,母親在今年也剛剛過世。父母親生前購置有一套127平米的學區房,價值約300萬元,小麗的女兒馬上就到了上學的年齡,所以小麗就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以方便於女兒上學。可不曾想當小麗拿著該房子房產證和父母雙親死亡證明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時,卻被告知自己並不能完全繼承該項房產,如果真的要過戶,就需要把家裡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喊來做公證選擇放棄繼承遺產後才能完成過戶。小麗聽到這裡真是哭笑不得,

自己的父母去世後怎麼連房子都不是我的呢?

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經過尋找律師瞭解才得知原來自己並不是唯一繼承人,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在小麗父親去世時其奶奶與母親還在,她們都有獲得繼承房產的權利,所以小麗並不是唯一繼承人。接著奶奶的離世更是讓她的四個兒女通過第二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又將這個房子分成了多份,也就是說小麗的叔叔嬸嬸、七大姑八大姨都有了繼承一部分房產的權利。甚至他們之中有離婚的情況出現時,也可以獲得幾分之幾的一小部分房產。這樣小麗想要過戶到自己名下,只能拿出公證處公證的遺囑或各位親戚們一起來做放棄繼承公證,可小麗說親戚很多都不經常聯繫,在哪兒的都有,甚至還有的在國外,要所有人都一起來公證處辦理公證這件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況且,現在的房價居高不下,對於不少人都有相當大的利益誘惑,誰又會沒有一點小心思呢。如果按照我國傳統觀念與道德來說,叔叔伯伯等長輩是不應該跟自己的小輩爭搶房產的。但從法律角度來看,他們確實獲得了該房產一小部分的順位繼承權。但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高不可攀。在鉅額利益的驅使下,各式各樣爭奪財產的事情不顯少見。夫妻兄弟之間、夫妻之間為了房子鬧的不可開交的比比皆是,什麼道德倫理在利益面前似乎都顯得那麼渺小。所以出現家族叔侄之間爭搶房產的局面,似乎也成為了一種可以理解的現實。

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但作為小麗這種獨生子女的家庭來說,因為父母對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辛辛苦苦積攢了一輩子的財產,在過世後無法順利傳承給自己的孩子,並且還是僅有的一個孩子,無疑是一件很難接受的事實。最近兩年發生的最多的要屬各大城中村拆遷時的事情了,朋友阿偉的家在16年拆遷,在去年的時候他的奶奶去世,接下來他奶奶的一套房產便成了家裡叔叔伯伯的一塊肉,誰都怕自己吃不到嘴裡。阿偉奶奶臨去世前是說過要把這套房子留給阿偉做娶媳婦的資本的,可是奶奶一去世,家裡邊沒有了人主持大局,叔叔伯伯又怎麼能這麼輕易的把這套房子給他呢。於是從以前的相互幫助扶持到現在的見面都說不了兩句話就要紅臉,阿偉作為小輩也只能搖頭嘆氣。然而最無奈的是,這個局面勢必是出現在父母過世後。若他們地下有知,看到自己的孩子面對其他親人撕破臉皮的咄咄相逼,不知道會不會悔不當初。這無疑是非常可悲可悽的一個場景。

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更有些家長為自己留下一套房產想要自己安度晚年,深怕自己的兒女不給自己養老,手裡有套房產起碼自己的生活有了保障。然而誰能說沒有個天災人禍,在自己過世後同樣遇到子女無法繼承房產的情況,這對自己來說何嘗不是麻煩呢。那麼作為父母,拼搏了大半輩子,只想兒女過的更好,如何才能在有生之年避免這些房子能合理合法的傳承給自己的孩子呢?

雖說在我國傳統觀念裡,遺囑這個詞都是歸於不吉利的一類詞語,還是不提為妙,提出來了相反會讓親戚朋友甚至父母覺得自己是個不孝子孫。但是不得不說提前擬定一份專業的遺囑,就能完全規避以上這些問題。通過查詢我國繼承法瞭解到,根據法律規定,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換句話說,便是公民可以提前立遺囑指定任何人,在自己去世後可以擁有並支配自己原來名下的任何財產。而這種指定的法律效力,高於法律順位繼承的效力。舉個例子說就是如果父輩立遺囑指定自己的朋友在自己去世後繼承他名下房產,那麼即便是自己的親生孩子也是無權繼承老爹的房產了。

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遺囑非彼遺囑,和電視電影裡一張手寫的字據便能作為遺囑分配財產不一樣的是它們都不存在法律效應,在現實生活中的遺囑是需要進行一些法律公正的程序的。從各地公證處瞭解到,立遺囑現在已經不是老年人的專利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都已經開始提早進入到了立遺囑的隊伍中,甚至在公證處還能看到一些90後的身影。

這時會有人說何必這麼麻煩,趁著年輕身體還好,提前把房產過戶到孩子名下不就好了嗎。這未嘗不是一個好方法,但人生處處是驚喜,誰又能料得到後面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若兒女離婚,你辛辛苦苦攢下一輩子的財富,或許就被你的前女婿或者前兒媳給分走了一半,你甘心嗎?

財產繼承、租賃補償認定?|據說僅有1%的人知道!

前些日子還有件更為可笑的事情在朋友圈刷屏,上海某地區面臨拆遷,租戶質問房東為何房屋要拆遷為何不徵得他同意,畢竟他住了這麼長時間已經屬於實際安置對象,所以在拆遷時理應獲得部分拆遷款,如果不給補償款就要去法院起訴房東和聲稱要房東一家人好看。聽到這件事情,我不禁抿嘴一笑,這種話還真的是活久見,難道你在別人家的房子裡住久了房子就是你的嗎?這種流氓邏輯真的可以說是蠢上了一個新高度,請問您是來搞笑的嗎?細細一扒原來這種事情還真的是不乏少見。

印象最深的還有這樣一件事情:小王他們家的房子一直借給他叔叔一家住,沒收租,房子他爸買的,房產證也是他父親一個人的名字。現在小王因為結婚想賣了房子給自己換套新房,可叔叔一家死都不肯,說他們是實際住戶,他們不同意就不能賣。可憐小王的婚事就這樣吹了,他只能無奈說到要怪就只能怪他爸當年心軟給叔叔他們全家落戶口,還免費給他們住,真是請神容易送神難!這種與邏輯相反的想象力真是劃破了天際,重新刷新了我對人類的三觀與認識。那麼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究竟如何能避免以上所說的財產繼承、爭奪和房子產權歸屬問題呢?

房產繼承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

房產繼承”的法定順序:

繼承開始後,首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提示: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應按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

二、遺囑可以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即使同時還有其他種類的遺囑,但只要有公證遺囑,那麼就應按照公證遺囑來執行遺產的繼承。沒有公證遺囑的,所立數份遺囑的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房屋拆遷與租賃補償

一、根據2011年頒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當中並未規定租客有權獲得房屋拆遷補償。

二、房屋被徵收拆遷屬於政策的變化,屬於不可抗力,租客可以解除與出租人的租賃合同,並拿回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三、租客可以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協商,在所有權人進行產權置換後,重新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需謹慎,買房需謹慎,購房者在寫戶名時更需要謹慎。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一不留神或許你就為別人準備了一身嫁衣。在現在這個物慾橫飛的年代,房子成為了你立足城市之本,一直以來房產也都是最為安全穩妥的投資傳承方式,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富並不容易,而在生活中有些事情並不是我們想的那樣,所以提前瞭解並做好措施,可以避免很多麻煩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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