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被抢孩子家长的言行?

乐说古诗


在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首先为这位勇敢的母亲点赞!其次为这对夫妇敢于质疑警方的行为点赞!这件事情如果是真的,对如此胆大妄为的人贩子处理得是太轻了,警方有包庇的嫌疑。


光天化日之下,人贩子竟然敢公开抢孩子,实在是猖狂至极。如果不严惩以儆效尤,以后会有更多这样的事情发生,或许还会更严重。这件事情事实清楚,又有认证,三个人抢人家孩子还划伤了孩子的脸,已经构成了犯罪,警方应当予以严惩,如果不立案,支持家长投诉警方。这是抢劫,前些年抢劫案定罪是很重的,抢一毛钱就会被判重罪,更何况是抢人孩子呢?


春日苍穹


在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我觉得孩子家长的言行都非常值得肯定!

首先,作为相对瘦弱的妻子能够在面对歹徒时,能够冷静的通过哭喊来吸引他人注意,并通过强壮的一个好心人的帮助抢回孩子。完全还是一个优秀的、能够保护自己婴儿的母亲。在此为她点赞!

其次,就是作为孩子的父亲,能够勇敢的在事后将整件事情公布在网站上,引起大众对于诱拐儿童新方法、新手段的重视。从而能够警醒世人,杜绝其他家庭失去孩子悲剧的发生。可以说这个爸爸也是一个伟大的爸爸!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法律对于人贩子处罚过轻,同时法律上还有很多漏洞。很多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已经和近几年银行卡诈骗集团诈骗一样,形成了一整套方法。从而用以拐卖甚至抢夺儿童、妇女,事后逃跑,被抓以后找借口逃脱,儿童网上贩卖等等体系化的犯罪手法。

因此国家是时候,对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进行立法。建议按照打黑除恶的标准认定拐卖儿童妇女为黑恶势力,进行严厉打击。毕竟拐卖儿童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就是最具罪恶的黑恶势力。同时也要将普通民众面对自己妻儿被拐卖时,进行的必要的暴力手段,产生后果的要认定为正当防卫!


地震博士


我认为孩子的父母是非常合格的家长,是十分可敬的家长。

1、 在商场里,当一个中年妇女(沙国兰)突然从婴儿车里抢孩子时,第一次没有成功,这是因为孩子的家长平时就养成了给孩子系婴儿车安全带的好习惯,这个细节在关键时刻为母子赢得了短暂的时间,使孩子的妈妈很快醒悟过来,立刻上前阻止。

2、 当三个妇女一起抢孩子的时候,孩子妈妈大声呼叫:“来人哪,有人抢孩子,快报警!”同时紧紧护着孩子。当寡不敌众,孩子被抢走时,她死死抓住对方的衣服不松手,同时拼命呼喊,致使周围聚集了很多人,并且有人出手帮忙,有人及时报警。孩子终于得救了,在此期间,孩子的妈妈表现的勇敢果断。

3、 孩子要回来了,抢孩子的人也被拘留了,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普通的家长也不会找警察的麻烦,但是作为受害人,孩子的父母无法接受对方得到这么轻的处罚,他们要走正常的程序,向公安局提出复议,他们认为这是公然抢孩子而不是警察判断的认错孩子。

能够做到这一点说明孩子的家长是非常可敬的人,此时他们已经不是为自己孩子打算了,而是为了别人家的孩子不再受到危险。毕竟小孩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抢是小概率事件,这次孩子幸免于难,再被抢的机率太小了,自家的孩子安全了,家长的努力是要让别人家的孩子也安全,这是深明大义的行为。


远方老师在美国


这让我想起了认识的A女士丢了孩子的经历:A女士是位全职妈妈,那天上午,推着婴儿车,带着她刚一岁的儿子去买菜,经过鱼摊的时候,打算买两条鲫鱼给孩子熬汤吃,不过那天买鱼的人挺多的,A女士就去挑鱼了,孩子躺在婴儿车里,等她拿着鱼再看婴儿车的时候,孩子已经没有了。

后来有个目击小贩说是一个戴着帽子,有点胖的中年妇女抱走了,然后上了一辆小汽车,小贩以为是孩子的奶奶,就没喊她。孩子丢了的时间也不过5分钟。A女士这几年一直在悔恨中,三十多岁的人看起来像50岁,去年她跟丈夫也离婚了,她说这辈子如果找不到孩子,她都不能去死。可是茫茫人海,她要怎么才能找到自己的孩子?


人贩子的胆大妄为,已经不是我们平常百姓能想到的了。三位中老年妇女团队的做法有很多疑点,比如分工明确,见到有人报警就跑了,能够来自不同地方的“一家人”报错孩子?疑点重重!这位母亲的警觉性救了孩子也救了自己,同时还有人民群众的火眼睛睛,真不敢想象,如果孩子真被抢走了,该怎么办?估计又一个家庭要被破坏拆散了。

现在所有的调查都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对人贩子的容忍度,我们是零容忍,无论你是孩子的什么亲戚,父母才是孩子真正的监护人,你抢,就是犯法!我们要答案,同时也要一个严惩的结果,不冤枉好人,也不错过任何一个贩卖孩子的恶人!


我是一个关注孩子成长的育婴师妈妈,有丰富的育儿经验和知识分享。养娃的同时答个题,也欢迎您的关注!


小羽妈咪爱baby


大实话:在家长的描述和警方的调查结果中,我更愿意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

几乎每个人提到人贩子都可以说是恨的牙痒痒,而北京丰台大红门抢孩子事件中几位抢孩子未遂的嫌疑人最后却得到的只是5天的行政拘留,不免让人感觉这个处罚太轻了。

如果这个家长的供述是真的,和现实情况没有任何偏差,那么几乎就可以断定这些人就是人贩子无疑。但是,我们必须明白,警方办案是要讲证据的,也就是说,是需要根据受害人、目击证人、犯罪分子三方的供述来进行断案的,而不是根据某一方的供述就下定论。

我们现在在网上看到的论述就只有受害人一方的描述,和警方的处罚决定书。并且,客观来说,因为警方给的是结果,而家长给我们展示的是细节描述的过程,再加上对以前人贩子的潜在认知,所以我们很容易在情感上就认定这三个人是人贩子。因为很多人对人贩子的感情就是:宁可错杀一百,不能放过一个。这也是造成很多人会感觉这是阴谋论的前提。

但是,请你冷静思考一下,单单通过受害人一方的描述我们能下论断么?就好像之前安医生的事件一样,爆料王描述的是儿童被安医生的老公按在游泳池打,但是,真实情况是这个孩子先骚扰安医生在先,而最后造成安医生自杀。

同理,在这件事中,我是更愿意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的。因为,现在大家怀疑对方是人贩子而不相信三个人是认错孩子,主要就是因为是那三个人不是一个地方的,但是,这真的没法证明这三个人就是人贩子。难道不是一个地方的就不能是朋友么?我们上大学、外出打工时认识的很多不都也是外地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更关键的是,如果真的这三个人是人贩子的话,警察是没有任何理由去袒护这三个人的嘛。说现实一点,警察袒护这三个人能得到什么好处呢?

并且,如果警察真的是要袒护这三个人的话,干嘛还写三个人不是一个地方的,直接写成一个地方的不就是了。所以,这根本就说不通嘛。再说了,要是这三个人真的有实力去解决这样大的问题,哪儿还用得着卖孩子。

所以说,孩子家长的描述肯定是有一定的个人情绪在里面影响的,不能完全作为断案的证据,而警方的调查结果才是更可信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么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举个例子,你父母带着你的孩子在公园散步,然后一堆人过来抢孩子,你父母难道不会拼命的去保护,这群人是善类?你父母第一反应绝对是这群人就是人贩子,想抢走我的孩子。当然就会拼命的去保护自己的孩子啊。

国情第二天,在大红门的一个商场里,一个女子正带着自己的孩子去购物,推着婴儿车。结果出来三个女子,一个在前,两个在后,在前面那个女子看了看这个婴儿说好俊俏啊。然后竟然出手抢夺,女子意识到有人抢孩子之后,立刻大喊,结果没想到后边上来两个妇女一起抢孩子,孩子最终还是被抢走了,但是这个女子大声喊叫引来了围观群众,这时候有人去报案了,最终孩子没有被他们抢走,这群抢孩子的老女人被判了几天。


这场未成功的犯罪可以说惊心动魄,也就那几分钟,可能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就是一辈子的伤害了。试想一下,如果这个女子的孩子被抢走了,有几个人专门把这个女子给拦住,给剩余的同伙转移孩子的时间,那这孩子多半是找不回来了,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如果不是有人及时制止,这样的抢孩子行为真的要得逞了。


最后这几个女子竟然说这个孩子太像自己的孙子,所以抢,这样的谎言也能说得出口,真是丧尽天良了。其实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有很多,一个孩子对于人贩子来说就是一笔买卖,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就是天大的事情。


希望对于这样的人贩子一定要跟踪,因为他们一定会再次犯罪的。


老王侦查记


10月2日在北京丰台大红门商场发生了一起抢孩子的事件,孩子没有被抢走,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经公安部门调查,三个女子中高某某,因为小孩特别像其被抱走的孙子,所以生出了抢回来的执念。

没有事先谋划,没有时间准备,三个人围上去就是抢而已。

被抢孩子家长认为处罚太轻,申请了行政复议。同时在网络发文,寻求声援。

看一个事情,我们要从他的目的、行为和结果来看。就这件事来看,高某某抢孩子未遂这个事情,不触犯刑法。

首先,这不是抢劫罪,因为抢劫的不是财物。

第二,不是拐卖儿童妇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如果她们是以拐卖为目的,是触犯刑法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事情定性的话,基本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不属于殴打和伤害他人;也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应该属于追逐、拦截他人或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基本处于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时间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并未立案,经孩子家长抗议申请了立案复议。目前,北京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组成工作专班对案件开展复核,相关结果将及时通报。



这件事情都是可怜人,不便再说什么了。还是希望孩子家长,能够深入了解三个行为人的初衷,索要点医药费也就算了,放弃立案请求的好。我们要打造一个善良的和谐社会,并不是打造一个教条的律法社会。

如果仅仅抢孩子这种行为,就处于严苛刑法,不问目的、不问手段,那么不是跟我们过去严苛要求正当防卫的限度和手段的做法一模一样吗?


暖心人社


被抢的孩子家长的言行,并无问题。

第一,孩子母亲,智勇双全,值得点赞。

既然是误会,我们假设一点,如果三个大妈把孩子真的抢走了怎么办?

假如孩子真的被三个大妈抢走了,而11月大的小孩本身相貌特征就不太明显,而李老太本人也没见过几眼,假设三个大妈把小孩交给李老太,李老太抱着自己假想中的孙子爱不释手,事情的误会就真的是愈演愈烈,越来越说不清。

万幸的就是,孩子母亲在案发现场,机智而勇敢的保护了自己小孩,其首先对三位大妈保持警觉,同时大声呼救,没有让一场误会演变成闹剧。

第二,孩子父亲,有死磕精神,弘扬了法治,点赞。

即便是误会,报案人也有质疑的权利

现在警方已经公布了复核结果,抢孩子的四位妇女的确是误认了人,但是,这不说明孩子家长没有质疑警方办案方法的权利。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三,报案人在网络公开案情,并无不当

孩子家长在网络公开相关纠纷的信息,属于其个人对事实的陈述,我们从内容中可以看出,其表述基本符合其所看到的事实,而其提出的相关质疑,也并非无理取闹,反而其行为属于切实维护法治、维护合法权益的积极举措,而通过相关复议和复核程序,警方对案件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我认为本案中孩子家长的言行值得鼓励和称赞,从当事人的陈述来看其并没有夸大或者否认案件事实,其依据个人所见所闻而做出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从而更好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从整个案件来看,孩子的母亲事前给孩子绑了安全带,事后在发生争夺孩子的同时提前做好了警惕准备,一边阻止他人的争抢,一边呼救,尽可能最大程度上保全住了孩子的安全。

同时案件中孩子的父亲在发生案件之后,理性的陪伴妻子配合警方调查工作,同时合理的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要求查明案件事实并对拘留5日的疑问公之于众本身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因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对执法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质疑,更何况案件事实涉及自己切实利益的情况下。

另外对于孩子父亲将案件事实曝光于网络的行为,也许很多人认为这件事处理不当,到那时客观事实上,通过孩子父亲的陈述可以发现,其陈述的事实并没有歪曲、夸大案件过程中的事实,其本人仅仅是将所了解的情况反映出来,合理表达自己的疑问,这本质上也没有任何问题,更何况这种出发点是为了将真正的人贩子绳之以法。

所以综上来说,对于案件当事人的做法,我认为没有什么不妥,相反正是基于这种曝光才能够将办案过程中的疑问放在阳光底下。


麋鹿说法


1.站在父母角度来看,通过这种描述,对于“人贩子”潜在的痛恨,自然希望三个人贩子一定要被严惩!甚至英武跟朋友聊天说过:要是我,就避开摄像头痛打一顿再说!

2.三个人不同的两个地区,而且年龄分别是39、63、69,这个就值得琢磨了:中年妇女和两个老人,为什么要抢孩子?如果不是人贩子,是家庭闹矛盾?

3.报道说:认错人了。但,如果认错人,也不能直接拘留5天完事儿吧?如果真的是因为离婚等问题,警方一般都是让私下解决就行了。

4.站在对于人贩子的厌恶立场来看,英武自然希望这三个人如果是人贩子,那就不是简单的刑罚的问题了,涉及的警方相关人员必须要得到惩罚与处置!

5.如果——仅仅是如果,如果真的是人贩子,这个就事儿大了!警方有必要为这三个人徇私枉法吗?如果不是徇私枉法,那就是其他原因了:比如老人精神有问题!问题是,精神有问题,不能三个人都有问题吧?

所以,静待警方复核吧,如果受害家属所言是事实,那就真的闹大了!

6.听说家属连续发布微博N次,被删了N次。这个是否有关联,值得好好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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