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孩拿走2980元快遞,家長拒絕賠償,對此你怎麼看?

牛牛愛妞牛


我只能說,上樑不正下樑歪,家長是孩子的榜樣,而孩子則是家長的影子。說小點是貪小便宜,說大點就是盜竊。


從法律角度上,小女孩拿走2980元的快遞,本身已經構成了盜竊。在很多地方,盜竊罪一般以800元為立案標準,超過800元以上的就屬於刑事案件。這個事件中,小女孩只有8歲,雖然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其監護人必須承擔民事責任,必須將快遞歸還。

小女孩的家長如果不歸還快遞,同樣會涉嫌刑事犯罪-侵佔罪。從家長強詞奪理的話語中,也能感覺出這家長不僅平時愛佔小便宜,似乎也是不好說話的人。自己理虧還強詞奪理,真不知道哪來的底氣?

北方有句古話叫“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小女孩有這種不良行為,家長如果不加以制止,可能會在將來給她自己及家庭帶來毀滅性的後果。


律師獨角獸


真可謂“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這一對爸媽也真是奇靶到家了,幸好是兩個毫不講理的人走到了一起,沒有去禍害別的人。

我想每一個具備一點基本社會常識的人都應當明白,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拿錯了就要返還,這點常識不需要人教都應當知道怎麼去做。可看看你們夫妻二人,不但拒絕賠償,而且還無理取鬧,說什麼“誰讓你放門衛了”,這已經不是不講理了,而是明目張膽的在搶了。以後我們可以在他們居住的小區裡,找到他們的車,然後開走,誰讓你停在小區裡呢。

我認為對於這對夫妻,完全可以採取報警方式來解決,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形成了“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利益”的事實,在主觀上已經是在違規犯法。快遞放在門衛上,並不是無主之物,當你明知不是自己物品時還要強詞奪理佔為已有,那麼就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了。

這個事件我認為受傷害最大的是這個8歲的女孩,父母本應藉機對孩子進行教育,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拿,但他們卻變本加厲,強佔強要,我很擔心他們以後對孩子的教育會是什麼樣子。很難說會不會教出和他一樣無理取鬧,是非不講的孩子。


元芳有看法


近日,揚州的秦女士反映沒收到價值2980元的快遞,但快遞員確實把東西送到了門衛室。

查看監控後是發現一個小女孩拿走了她的快遞,秦女士找到了孩子家長。

對方剛開始並不承認,但承認後又表示不可能全額賠償,孩子才8歲什麼都不懂,並不全是他們的責任。

8歲孩子知道些啥呢?我家孩子才8歲什麼都不懂啊!

知道把別人家的東西往自個家裡搬,這叫什麼都不懂?這可是太懂了!

女孩家長剛開始時抵賴不承認,接著承認後又撒潑說不可能全額賠償,並推卸責任企圖合法化孩子的行為。

想起了不久前看過的電影《小偷家族》,我很懷疑這女孩家長如同這電影裡的家長一樣,教唆孩子去做這等違法之事,就算小孩被逮住,脫身比較容易,畢竟小孩不懂事嘛!

很為這個8歲女孩的前途擔心,隨手拿別人的東西這不是習慣是犯罪啊!要改啊!

可在這種奇葩家長的“栽培”下有改的可能嗎?等年齡夠了,拿的東西金額足夠大了,那可就要進“牢房”了。


許愛莉老師


首先表明我的觀點:孩子的父母的三觀很不正!

先大概說一說這件事的來龍去脈吧,兩個小女孩去門衛處玩,把別人價值2980元的快速“拿”走了。無奈之下快遞員秦女士自己墊付了2908元給顧客,秦女士覺得這個事情不對,就找來了記者和女孩的家長溝通,女孩家長起先還不承認,後來又說可以賠,但是不可能全賠,還覺得秦女士不應該將快遞放在門衛處!

看到這個誇張的說法我覺得真的非常毀三觀,你的孩子把別人價值2980元的快遞拿走了,自己還不承認,無奈之下才答應賠償一部分錢,竟然還責怪人家快遞員!那如果你的孩子不手賤去拿別人的快遞,快遞會自己長腿飛走嗎?看到這樣蠻不講理的家長有真的是夠了!這樣的家庭一定培育不出什麼高素質的孩子來,不要說七八歲是小孩子。有一句話說的好:三歲看老!孩子現在小偷小盜,長大後還得了!

說一個我小時候的故事吧,大概六七歲的時候我和媽媽去一個姑姑家玩,然後那個姑姑在編風鈴,那個時候的風鈴也非常好看,我就偷偷的拿走了人家一個鈴鐺,回家後我給我媽媽看,結果我媽就用鞋子在我手上打,然後讓我自己一個人把鈴鐺給人家送回去。雖然只是一隻小鈴鐺,但這件事一直在我記憶中,所以我覺得不管是什麼,只要是別人的東西,沒有經過別人允許的話一定不要自己去拿。從那以後,和別人確認好之後我才會去動別人的東西,可能那個時候很不接媽媽的做法,還嫌棄她打我,但是現在看來,媽媽的做法是對的!



關於這件事,其實視頻顯示的也很清楚,什麼拿錯了,說不好聽點就是偷!而做父母的卻一味的包庇孩子,真的很可悲。

如果孩子的家長一味的包庇孩子的話,那真的要恭喜這個家長了,又位社會培養出一枚人渣!

關於這位家長的做法,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


這樣的家長怎麼能把孩子教育好?這種情況是不是應該考慮地方收容了?

大家都知道,未滿十四周歲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是,後面還有句話: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家長要做的是把東西退回去然後道歉,直到得到對方的諒解。

如果對方報警的話,你還是要退還的啊。如果對方不報警,而是採取訴訟,必輸無疑不說,堂費還得搭進去。

也就是說,在這個問題上耍無賴,對自己百害而無一利,圖什麼?


我們把這個問題拆開來看:

首先,賠是必須的

不能不陪,8歲孩子盜竊,可能真就是不知道什麼是盜竊,不知道盜竊的後果,也不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碰。這些我們在情感上是能理解的。

但是,我們理解的是孩子,而不是家長。一個未成年人犯了錯,受過的必然是家長,家長應當首先履行其賠償義務。

因為你是這個孩子的監護人,你的監護失職,就要為此受到懲罰。如果你覺得自己沒有監護義務,孩子可以政府收容的,剝奪關係的事件不是沒有發生過。

而且,不得不說,如果監護人沒辦法起到良好的監督教育功能,那就理應剝奪其監護權利,這樣對孩子的成長才是最有利的。

其次,從責任上來說,必須得賠

現在是孩子把東西拿走,家長表示不賠。雖然問題上沒有描述什麼東西,但2980元啊,還能被一個8歲的女孩抱走,肯定不是什麼大件。

要是服裝類的東西,你們又穿不了,給人退回去唄。

要是吃的,沒拆包裝,也能退回去。要是給吃了,那就得賠人家,否則還想白吃不成?

但是,無論如何,不能東西你們佔下,錢就是不賠吧?

未滿十四周歲的孩子盜竊,可以不用付刑事責任的。但是,不代表家長不用承擔非法佔用的責任。

這種情況要不然就是照價賠償,要不然就是等著報警,沒有第二條路可選。

最後,從教育上說,這種行為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好啊

8歲的孩子,正處於道德他律階段,也就是剛剛認識到能量守恆,認識到道德對於社會發展和自身權利的客觀意義,然後開始約束自己的行為。

咱們用白話來說,這個階段的孩子正是學做人的時候,然後就給她來了這麼一個負面教育。那真得說,這家長可真夠想不開的了,今天你們為了三千塊錢的東西,把事情鬧上新聞。

等這個孩子長大了,給你惹的禍,絕不止這麼點錢。因為這個孩子在學做人的時候,連“別人東西不能碰”這麼簡單的道理都沒學會,前途可想而知。

再者說,都在一個小區裡住著,這麼點事兒一點傳開了,孩子就很有可能被孤立。這就意味著沒有其他孩子會和她玩,所有的家長都約束孩子,孩子會告訴同學,同學會告訴自己的家長,然後一點點把這個事兒擴大。

這個階段的孩子被孤立,甚至自閉的可能,咱們每個人都知道這種情況對於孩子的心理影響有多大,不能不當回事兒啊。


最後總結一下,僅從筆者自身的感觸來說,這件事兒只能充分說明一個事實,孩子懂不懂事兒,都是跟大人學的。


小言詹詹


這個故事發生在前幾天。一個八歲女孩拿走別人家的快遞,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家長明知孩子的錯卻不認錯,還辯解,這是錯上加錯,不把孩子拿走的快遞交還,提出快遞已丟失,不賠全額款損失,還說出其他與偷盜行為無關的理由等,就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失誤行為,不是批評教育、道德譴責這麼簡單的事情了。

一、孩子的過失行為可以原諒

孩子犯錯,不懂事,不足為奇,一般情況下是可以原諒的。但得看其所造成的危害。如果其犯錯給社會給別人造成嚴重危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死亡,誰敢說可以原諒?家長監護人好意思讓受害者家屬原諒嗎?將心比心你會原諒肇事孩子嗎?

八歲孩子,在沒有旁人的情況下翻別人的未取快遞件,見人來了就閃開了。這本身就是偷盜故意。小學生不會沒受過教育,教室裡、學校裡不是自己的東西不準去翻動,同學的書包不準去翻動,小學生不會連這些道理都不懂。如果不懂,見有人來了為何閃躲著怕人發現?

二、監護人的包庇行為不能原諒

這起偷快遞事例,孩子的父親狡辯說孩子小,不懂事,快遞丟了,又提出其他辯解理由,企圖減輕責任,這是明顯為孩子偷盜行為開脫,包藏贓物。

孩子犯錯,原諒孩子的過錯,是可以理解的。但明知孩子這種偷竊錯誤,卻採取包庇的手段,實在有損為人父母的形象。這件事,已不是快遞錢額多少的問題了。一般正常的家長,孩子偷盜即使哪怕是一兩塊錢的東西,再微不足道的東西,都會當作大事要事來看待處理的。"小時偷針,大時偷金。"

國人處理矛盾,一般會走三個環節,那就是情、理、法。既然私下沒辦法解決,就沒必要再與這種家長監護人講情講理,直接上升到講法,對薄公堂。到時候,看那些家長、監護人是如何為自己的孩子開脫責任,讓他們為自己所謂的熊孩子行為付出代價吧!

八歲孩子不懂事,八歲孩子的父親也還不懂事?那就讓那些懂事的人教教他們父女吧!


紅豆詩社


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這是大人和孩子都懂的簡單道理。

從孩子小時候開始,家長就教孩子分清你的,我的,然後做好自我物品管理,不隨意私拿他人物品。對於八歲孩子來講,如果連這個基本道理都不懂,那不是智障,就是品行低下。

別人的快遞放在門衛,儘管門衛不支持放快遞,也不代表有了快遞包裹誰都可以拿走。孩子媽媽以孩子小不懂事為理由推卸責任,實在愚蠢至極,說不定,是這個媽媽指使孩子偷拿別人的快遞。

假設孩子小不懂事偷拿了他人物品,家長髮現以後也應該及時返還,否則就是縱容和包庇。從法律上講,8歲小孩是未成年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家長縱容孩子留下偷來或撿來的他人物品,就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簡單處理,需原價賠償;複雜思考,是否可以按偷盜論處呢?

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孩子的言行是父母教養的體現。8歲女孩隨便拿他人物品,這和偷盜沒有明顯區別。幸虧現在監控無處不在,及時發現了物品去向,並讓社區人員知道這對母女的所作所為,才可避免今後出現類似事件。


入青0601


當父母這樣講的時候,我為女孩的將來擔心!為了2980元錢,把女兒給毀了……




獅子王hellotoy


“孩子還小不懂事。”

這句話多麼熟悉?基本上這句話會出自那些不守規矩、不懂事的孩子的家長們。這是他們一貫為孩子犯錯誤找來的藉口,而且他們的孩子大多都會變成人見人煩的熊孩子。

一,孩子真的不懂事嗎?孩子真的不該懂事嗎?

8歲的小女孩真的不知道別人的東西不能拿嗎?如果真的不知道,那隻能說是家長教育的失敗。



但是我看視頻時,明明發現小女孩是抱著快遞飛快地跑了,顯然內心是知道這樣做不好。

退一步講,就算8歲的小女孩不懂事,如果家長第一時間發現孩子未經同意拿了別人的東西,不是應該及時制止並教育孩子嗎?為什麼別人找上門來還不承認呢?

這不是明顯的包庇孩子犯錯嗎?而且其後要不是有監控錄像做證明,恐怕這位家長仍不願意承認呢。

一句孩子還小不懂事,恰恰暴露了這位家長的護短。

二,孩子不懂事的背後是大人也不懂事。

如果按照正常的流程,孩子拿了不是自己的東西回家,做家長的肯定應該第一時間詢問東西的來源,接著帶孩子把東西物歸原主,順便給孩子上一堂生動的“知錯就改善莫大焉”的課程。

沒想到這位家長第一時間卻在為孩子的行為找理由,先是拿孩子還小說事兒,稱那麼重的包裹孩子根本拿不動,結果監控視頻直接打臉。家長接著又指出該小區門口禁止放快遞,言外之意就是埋怨快遞不應該放在那裡,因為那裡有快遞所以女孩才去“拿”了快遞。

這種邏輯真的是夠了,就像某些孩子小時候走路摔跤,父母不是把孩子抱起來安慰,而是拍打著地面抱怨地面不平整一樣。


最終,這位家長明確表態,不可能全部賠償。

從責任劃分上看,8歲的女孩是未成年人,她犯下的錯誤給送快遞的秦女士造成了2980元的直接損失,所以她的監護人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由於快遞包裹是秦女士放在小區門衛室的,如果對方口頭答應代管,顯然也要承擔小部分責任,而且,秦女士本人並沒有把快遞送到客戶手上,她本人也應該承擔小部分責任。但後兩者的責任明顯很小,主要責任還是應該由8歲女孩的監護人承擔。

這位家長看似在耍小聰明,其實這樣做只會害了孩子。如果孩子第一次犯錯之後沒有受到懲罰,家長也一味地替孩子開脫,很難說孩子不會有第二次、第三次。

賠償快遞的錢還是有限的,如果因此耽誤了孩子的教育,那影響才是深遠的。


夜雨如書


什麼樣的父母就有什麼樣的孩子。

中國很多父母太喜歡佔別人便宜,養成了孩子也愛佔別人便宜。

長久以往會害了孩子,也害了自己,這樣的女孩長大了誰敢娶?

窮人思維培養的孩子是:“什麼都能吃,就是不能吃虧”。

富人思維培養的孩子是:“吃虧是福,說明你還有東西讓別人佔你便宜”。

小孩三歲成人,這孩子的家長已讓女兒輸在起跑線了,已經沒有未來了,連別人貴重快遞都敢拿,以後什麼東西不敢拿?

好比窮人愛闖紅燈,以為車不敢碰自己,可不曾想闖紅燈是挑戰社會規則,闖習慣了,總有一天會受到老天的懲罰,萬一碰到同樣不守規則的開車人,就會把命給搭進去了。

做人一定要有底線,孔子都不飲“盜泉”之水,不吃“嗟來”之食,不以惡小而為之。

身為家長,如果連這做人基本底線都做不到,何必要生兒育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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