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搶小孩事件,有人覺得即便對方是認錯人但也實施了搶人行爲,是不是應該屬於搶劫未遂?你有什麼看法?

查無此人165435392


由於受害者一方不認可警方對於該案的定性因而提出了複議申請,目前北京警方正在依法針對該案進行復核。

應該說,這起案件還是比較讓人感到意外的。因為案發的地點是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假如說涉案的四人真的屬於人販子,那麼在大庭廣眾之下進行作案多少有些不合常理。即便她們成功地搶到孩子並且順利地逃離了現場,但是在孩子家長報警的情況下她們想要躲開嚴密的監控網絡與路面的眾多警力顯然存在著很大的難度。

更加離奇的是,開始參與搶奪孩子的三人居然在案發之後的當天下午居然又帶著另外一人來到現場尋找孩子。這種做法根本不符合正常人的邏輯,如果四人是人販子,那麼說明她們已經張狂到無法無天的地步了。因此從目前來看,所謂認錯人的說法不能說完全沒有這種可能性。當然,也有可能是人販子事先商量好的狡辯之辭。

我個人認為就本案而言,將本案定性為搶劫未遂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最終的結果只有兩種:第一是維持原先的不予立案決定;第二對搶孩子的婦女以涉嫌拐賣兒童罪來立案偵查。

儘管說搶劫與搶人這兩種行為過程中都會涉及暴力,並且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但實際上二者還是有區別的。搶劫其最根本的目的是為了劫取財物,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來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而搶人的最終卻是以出賣被搶者為目的的。一個針對的是物,一個針對的是人。

在法律上,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方法來綁架兒童的屬於拐賣人口罪中一種從重處罰的情形,對於實施了該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通城丹妹


就算是這些人真的把這個孩子當成自己的孫子,那就可以搶嗎?

搶孩子本身是不是就是刑事罪?無論什麼原因!

如果這幾個人得逞了,把別人家的孩子抱走當自己的孫子養,是不是受害者所受到的損害,跟被人販子把孩子拐走了的後果是一樣的?

那既然犯罪行為跟人販子沒區別,犯罪得逞所造成的惡果也沒有區別,那憑什麼依據當成自己孫子就可以免罪?

到底是依據行為事實和可能後果來懲治犯罪分子,還是動輒以什麼主觀人情來放縱犯罪分子?



大塊兒板兒磚


國慶期間,首都北京豐臺區,居然發生了一起光天化日之下搶孩子的危險事故。三個60歲左右的老太太,居然以“認錯孫子”為由,直接從一位母親手中搶別人的孩子。後在周圍群眾和商場保安的幫助下,才沒有發生更為嚴重的不幸事故。

事後,公安機關介入,卻只做出了“5日拘留”的輕判,引起了當事人和廣大群眾的不滿。通過報道消息分析,輕判的理由主要是家屬陳詞和證人證言,有以下幾類:

1、商場保安分析,搶劫事件似乎另有隱情。搶劫現場處於人流量極大的商場,而且正處於攝像頭下方。保安認為,如果搶劫人員有違法行為,應該避開攝像頭,不應該光明正大地在監控下為非作歹。個人認為,搶劫者未必清楚知道商場保安措施和攝像頭的分佈位置,也未必有詳細周全的搶劫預案,會有意識地避開監控,從這一條就判斷搶劫事件不成立,似乎站不住腳。

2、家屬認為搶劫者高某某是退休公職人員,其子也是公職人員,而且高某某平素為人正直,不會發生搶劫行為。這一條不予採信,家屬都覺得自己人是好人,不會當壞人,子女即使犯再大的錯,母親也認為是別人的錯,是社會的錯,自己的孩子是最好的,這是人之常情。

3、三個老太太錯認是別人的孫子,且認錯“兒子、兒媳、孫子”,甚至說是兒子、兒媳鬧矛盾等等。家裡人不認識自己的親人,這實在是太荒唐。更何況孩子的父親並不在現場,何來錯認一說。甚至誘導公安機關追問當事人夫妻關係,有沒有矛盾等。

由於當事人的反對,以及群眾的呼聲,北京轄區公安機關成立了專案組,重新審查此次搶劫事件。不管二次審查結果如何,也不管三位老太太是有意還是無意搶劫,都應該從重查處。即使是好心,認錯了人,也不能當街搶孩子,可以採取報警等措施,通過正當途徑解決。此例一開,如果今後人販子被抓住以後,也以認錯為藉口,將如何懲誡壞人,杜絕犯罪?


真寧腔調


10月4日,“豐臺區某商場光天化日竟然搶孩子”消息在微信微博群裡瘋傳,2日上午10點半,自己妻子推嬰兒車帶著未滿週歲的兒子去銀泰百貨(大紅門店)買奶粉,遇到幾名女子“暴力”拉扯孩子,隨後,大紅門派出所已介入調查,民警查明後發現,4名女子系“誤將他人孩子認做自己的孫子, 上前搶奪”,4人均被行政拘留5日。家長質疑公安機關對嫌疑人處理過輕。

事情經過也比較簡單,也是電視上針對搶孩子的橋段,雖然最終孩子沒有被搶成功,也從案件幾個人來看,這是典型的團伙作案,而且嫌疑人相互之間環環相扣,之前也彷彿做好了針對警察的攻守同盟,而“認錯孩子”也是這種團伙慣用的藉口,不得不說,這個團伙手段真的太嫻熟了,簡簡單單的偵查真像是找不出破綻的,大紅門派出所民警的簡單調查便定案是不是有點草率?最起碼也有重大作案嫌疑吧,可以調取這幾人的活動軌跡,如果按照這幾人的口供,一般是不會常常外出的活動的,活動軌跡應該相當規律,一查便可知道,如果真是那種搶孩子的,天南海北是沒有固定地點,我想通過深度偵查是能夠查清或者排除嫌疑的。

現在搶孩子的事一般會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應,畢竟一但孩子被搶,以後什麼樣的命運是不能掌握的,對於人販子也幾乎是人人喊打,如果在大街上一旦證實是人販子,估計會引起公憤,對於此類案件,即使十一長假人手不足也不能這麼輕率的處理。


天涯0咫尺


不論是不是人販子,都發生了搶奪的行為這是不爭的事實,並且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都應該嚴肅處理,怎麼能輕易放過?搶劫財物未遂還要判刑處理,難道孩子還不如財物嗎?這就好比現在的老人倒地不敢扶一樣,沒證明你就自認倒黴賠錢了事,有證明人家向你道歉了,老人家還是沒事。這就漲了不良的社會風氣讓好人望而卻步!這個案子不論如何搶的行為都發生了,就應該嚴肅處理,給受害者一個交代,同時也是教育那些人在做事時應當先報警讓警察來處理才是正確的,避免再出現這樣的誤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當然要真是人販子就另當別論,我建議處以極刑不要客氣,因為他們根本就不配當人!


毛頭小子66926326


對於這種明搶孩子的行為,就應該殺一儆百!這可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而是嚴重的刑事案件啊!難道真的要等悲劇發生了,我們的有關各方才表態堅決一查到底嗎?

這可是光天化日之下的“搶”孩子,而不是偷偷摸摸的“拐”孩子!在嫌犯高某第一次沒有搶奪成功的前提下,竟然再一次動手,而另兩人則從後面協助,這就明顯的是一個有預謀的犯罪組織特徵啊。要知道,“拐”的過程中,或許孩子還不會受到傷害,但是“搶”嬰兒,任何一個正常人都知道,這是會對孩子造成很嚴重的傷害的!

認錯人了的理由太蹩腳了,難道認錯人就可以這種暴力手段搶孩子?要不是孩子媽媽的努力護著,還有導購員的全力幫助,或許孩子以及慘遭毒手。對於這種惡性行為,縱然不能以拐賣兒童定罪,也最起碼應該以故意傷害來定罪吧?畢竟孩子也是人,也是我們國家的小公民,公民權不容傷害。

對於這種“和稀泥”的態度,其中一位嫌犯高某的親屬竟然還是離休幹部,其稱高某並未被拘留,而是已經回家。這背後的內幕還真的。。。。。

作為普通百姓的我們,還是希望各部門能切實的維護社會公共安全秩序。對於這種惡劣行徑應該嚴加審訊,得出嚴格的結論!

我們支持孩子父母一直追究下去,深挖其背後的一些隱情,將案情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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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就不是認錯了人,如果是找人的,看到了要找的人,首先要報警,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解決,可這幾個女人來自不同省份,而且是搶奪小孩,看到有人報了警,就跑了,這是在找丟失孩子的心情嗎?我們的公安民警應該很容易查清此案,民眾應耐心等待。


手機用戶59332393727


這事兒不能簡單一句認錯了,就可以一了百了。

否則的話,拐賣兒童的違法成本也太低了。

一個孩子被拐走了,可能一個家庭就破碎了,而且很容易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恐慌。

公安機關應該深入調查,打擊背後的違法行為,給民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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