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重申“九严禁” 清廉过“两节”

红桥区重申“九严禁” 清廉过“两节”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区纪委监委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重申“九严禁”确保清廉过节的通知》,坚决防止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隐蔽性,“两节”期间极易反弹高发。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九严禁”要求,把抓好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规定落实。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贵重物品,以及通过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准违规超标准接待;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六是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七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八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腾挪闪避绕”。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同时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层层加压,让遵纪守规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各单位务必于节前,将党中央、中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廉洁过节的精神要求和区纪委通知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两节期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新聘任的社会监督员,对坐落在辖区内的商场、大型超市和高档饭店、会馆等餐饮娱乐场所及旅行社、旅游景点等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严查快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节日期间信访举报电话:

8651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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