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越獄罪犯:一人第三次「脫逃」,一人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遼甯越獄罪犯:一人第三次“脫逃”,一人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張貴林曾兩次因搶劫罪入獄,2011年和2012年兩次因脫逃罪被判刑,一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脫逃罪犯王磊曾於2013年12月參與綁架殺害一名11歲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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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甯越獄罪犯:一人第三次“脫逃”,一人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越獄的凌源第三監獄兩名罪犯王磊(左)張貴林。 圖片來源\協查通報

10月4日,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兩名罪犯越獄。

凌源第三監獄發佈的協查通報顯示,脫逃罪犯王磊,男,漢族,1985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家住遼寧省燈塔市沈旦堡鎮前古城子村,因綁架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7年12月28日減為無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脫逃罪犯張貴林,男,漢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文盲,家住安徽省臨泉縣單橋鎮滿莊村,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2014年6月1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當天傍晚7時許,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通報稱,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兩名罪犯脫逃後,遼寧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各有關部門通力協作,迅速組織抓捕。


遼甯越獄罪犯:一人第三次“脫逃”,一人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 新京報我們視頻截圖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成立脫逃案件應急指揮部,協調公安、武警進行追捕。根據有關線索,兩脫逃罪犯行蹤在仍遼寧境內,正在全力抓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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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林三度“脫逃”,曾獄中傷人


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份編號為(2014)朝刑一初字第00025號的判決書顯示,其中一名脫逃罪犯張貴林,曾兩次因搶劫罪入獄,2011年和2012年兩次因脫逃罪被判刑,一次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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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林一審判決書顯示,其曾兩度犯逃脫罪。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上述判決書顯示,張貴林,又名“張飛”,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於安徽省臨泉縣,漢族,無文化,農民,戶籍地安徽省臨泉縣。

2001年7月11日,張貴林因搶劫罪被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滿釋放。

一年多後的2009年1月19日,張貴林又因搶劫罪被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後,張貴林兩次“脫逃”,並因脫逃罪被判刑。

2011年6月23日,張貴林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與前犯搶劫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2年7月2日,張貴林再次因脫逃罪被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無期徒刑等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月26日,在遼寧省凌源第五監獄服刑期間,張貴林因拒絕歸還同監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與之發生爭吵,在監區生產車間內,張貴林用拳頭打擊王某某頭面部數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貴林有期徒刑二年,與其前罪沒有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6月12日,張貴林被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2018年10月4日,他又從該監獄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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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相關刑事裁定書顯示,脫逃罪犯王磊曾於2013年12月參與綁架殺害一名11歲兒童。

王磊的朋友屈登奎因瑣事對鄰居心存不滿,遂產生綁架對方11歲的兒子以勒索錢財之念,並糾集王磊參與。

2013年12月26日15時許,屈登奎乘坐王磊駕駛的麵包車,在男童放學回家路上等候,男童經過時,屈登奎下車將其強行帶入車內,王磊駕車開到一片稻田地。隨後,王磊用屈登奎的手機與男童的家長取得聯繫,要求準備贖金50萬元並威脅不許報警。為防止罪行敗露,屈登奎提出殺人滅口,王磊同意。屈登奎在車內掐住男童的頸部,王磊用毛巾堵住其口部。為了防止男童未死,王磊又按屈登奎的要求用扳手擊打其頭部數下,致其顱腦損傷死亡。後二人用稻草掩蓋屍體並點燃後駕車逃離。

王磊因犯綁架罪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7年12月28日減為無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調入凌源第三監獄服刑,2018年10月4日越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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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母親對兒子失望 張貴林父子關係失和


10月4日從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越獄的兩名罪犯中, 王磊是遼寧省前古城子村人,其母親稱對兒子很失望,希望他別逃獄了,回去繼續服刑好好改造。另一名逃犯名為張貴林,是安徽省滿莊村人,滿莊村張姓村支書稱,張貴林與父親關係不太好,入獄後沒人去看他。


遼甯越獄罪犯:一人第三次“脫逃”,一人曾參與綁架殺害11歲兒童


▲凌源第三監獄協查通報。 網絡圖片

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發佈的協查通報顯示,越獄逃犯王磊是遼寧燈塔市沈旦堡鎮前古城子村人。新京報記者昨日下午5時聯繫上前古城子村一村民牛某,牛某回憶,王磊曾經在河北做些小買賣,也給人打零工。家中有父母和姐姐,姐姐嫁到他村,王磊本人未結婚。家人都是農民,但並未有欠債等經濟困難情況,因而他推測王磊當時犯罪與家庭狀況並無關係。

牛某表示,據他的瞭解,王磊與該鄰居無冤無仇,他認為王磊文化水平不高,進行犯罪是“沒過腦子,被朋友說動了”。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涉案文書《屈登奎綁架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顯示,當時綁架鄰居孩子並殺害的案子中,屈登奎因與鄰居口角產生綁架念頭,並和朋友王磊參與。

新京報記者致電王磊家人,其父親昨晚7時接聽了電話,由於外出剛回來,他才從記者口中得知王磊逃獄的事情。王磊父親表示上述村民所講王磊此前在河北給人打零工、家中親人情況、經濟情況和王磊本人婚姻狀況屬實。王磊父親稱,王磊入獄後,家人不怎麼去看望,基本一年左右才去監獄看一回,他聽王磊媽媽說過王在監獄情形不太好,但沒仔細問不瞭解。

王磊母親則表示,上次去看望王磊是去年。她對兒子很失望,希望他別再逃了,回去繼續服刑,好好改造。

另一名逃犯張貴林此前住處是安徽省臨泉縣單橋鎮滿莊村,滿莊村張姓村支書介紹,其和張貴林不熟,不過認識他的父親,就他了解,張貴林家中比較窮,張的母親前年去世了,父親在外打工,姐姐外嫁他村,弟弟也在外打工。張和父親關係不是很好,張入獄後,家裡沒人去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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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警方懸賞10萬元追捕二逃犯 一人脫逃時身著警服


4日晚,凌源市公安局發佈更新版協查通報,稱懸賞10萬元追捕逃犯,據悉,目前抓捕仍在進行中。

協查通報顯示,10月4日,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兩名罪犯脫逃,脫逃罪犯王磊身高180cm,偏瘦體態,光頭,脫逃時上身深色長袖,

脫逃罪犯張貴林身高170cm,偏瘦,左肩膀有一女人頭像紋身,短髮,會流利的普通話,此外,罪犯脫逃時著春秋制式警服,警號2183243,臂章印“司法”字樣。

通報稱,請廣大群眾如發現此二人及時與監獄或公安機關聯繫,提供線索每抓獲一罪犯監獄將給予獎勵10萬元人民幣。

新京報記者 周世玲 王露曉 孫釗 編輯 張太凌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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