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增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8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新增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等4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新增安阳市中医院为工伤定点康复机构。

安阳市新增4家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市人社局工伤科相关负责人赵海川介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进行工伤康复也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今年我市分两批新增安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安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4家医院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安阳市中医院为工伤定点康复机构。”赵海川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市区内共有1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家工伤定点康复机构。“10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既有安阳市人民医院、安阳地区医院这样的三甲医院,也有安阳市中医院、安阳市肿瘤医院、安阳市眼科医院等在本地区各自专科领域内顶尖的专科医院。3家工伤定点康复机构,则是我市工伤康复条件比较好的安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安钢职工总医院、安阳市中医院,均由市工伤保险中心实行协议管理。”赵海川说。

赵海川介绍,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除急救抢救等紧急情况外,应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工伤保险协议医院进行救治,否则其医疗费用由单位或个人支付;需进行急救抢救的工伤职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协议医院治疗。

据了解,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工伤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范围和标准执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工伤职工住院费用,先由企业或个人垫支,出院后,企业凭出院证、费用清单和结算票据等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工伤职工如需转院治疗,应由其主治医师提出具体意见,报经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应及时办理出院手续。

据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市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赵海川介绍,“用工单位需要在各类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中心电话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保险中心书面备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我市还将严厉打击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行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赵海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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