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67公里的两起审讯只隔15分钟,侦查人员:时间记录出错了

【撰文/王梅梅 统筹/刘姝蓉】9月28日上午,河北“举报红人”被指控敲诈勒索、重婚案在迁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继该案第一次开庭休庭8个多月后的第二次开庭,大白新闻当天参加了旁听。

庭审中,两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于辩方提出的诸多疑点,前者多以“时间太长,记不清”回答。据悉,其中两份庭审地点相距67公里,但时间只差15分钟,对此,一位证人表示,可能是官方记录的时间出错了。


距离67公里的两起审讯只隔15分钟,侦查人员:时间记录出错了


该案进入再审程序的第二次开庭

2015年11月24日,滦县人民检察院以滦县院公诉刑诉(2015)1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志敏、刘某丽犯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向滦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19日、20日,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5月16日,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志敏和刘某丽均因犯敲诈勒索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和五年九个月,并处以罚金。李志敏和刘某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5月3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7年7月24日,该案转由迁安市人民法院审判。2018年1月18日,该案重审程序在迁安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9月28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在此期间,被告之一刘某丽于4月8日被取保候审。

据了解,近年来,被告人李志敏频繁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行政官员的各种违法违纪线索,并多次被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公开报道。由于多名被举报官员得到处理,他成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网络红人”。

辩方提出多处疑点,证人大部分记不清了

早上,延时近1个小时的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称,鉴于上次开庭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有的证人需要出庭作证,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了一些问题需经过开庭解决,故决定第二次开庭。但是部分证人因个人原因今天未能到庭,侦查员王会升、赵晓涛出庭作证。

检方阅读了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的情况说明:经过了解,2010至2011年间,被告人李志敏通过互联网散播我矿违规拆迁、手续不全等大量信息,由于我矿当时可能确实存在反映的个别问题,这种信息引起我矿时任领导的担忧。2011年10月,李志敏向我矿时任领导提出索要200万元才不发布此类信息的要求。为防止此类信息大量传播而影响我矿生产建设,2012年2月份,我矿时任领导班被迫研究决定从放在当时响瞠镇政府的拆迁预存款中给付李志敏90万元,分批次支付并已全部给付。2012年2月2日,李志敏写下承诺书,表示不再发布此类信息。李志敏的行为纯属敲诈行为,希望贵院依法处理。

辩方律师要求提供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提交人签名未果,为此提出证据来源不合法,证据内容完全与事实不符,涉嫌做伪证。

据悉,2015年4月9日11时55分至12时57分,在原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王会升和苗立友给本案证人王文明写了一份询问笔录;2015年4月9日12时05分至12时35分,在原滦县公安局,其又和赵晓涛给本案证人王贵写了一份询问笔录,这两份笔录时间有重叠。当朱孝顶律师关于该问题对两位证人提问时,王会升和赵晓涛均表示,对王贵询问的笔录是赵晓涛和别人写的笔录,但另一个人忘了签名。后来在整理卷宗时差个签字,赵晓涛以为自己当时是和王会升做的,就让王会升签了字。

提讯证上显示,2015年4月9日16时41分至17时30分,王会升和赵晓涛去唐山一看提审刘秀丽,当天17时45分至18时40分,又到滦县看守所提审李志敏。据网络地图显示,两地相距67公里距离,短短15分钟内是很难到达的。王会升回答,有时提审工作需要提前签字。赵晓涛则回答,可能是记录时间的仪器出现了问题。

辩方律师还称,王贵和刘振民的笔录部分内容出现“复制粘贴”的情况,两位证人均表示,出于同一个案子,有雷同是正常的。另一证人宁连春是在2015年3月26日被提审的,李志敏敲诈案是4月8日立案,辩方认为侦查人员的对其初查审问,得出的证据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只能作为立案的证据。

检方坚持原公诉意见,审判长称将继续联系证人

在辩论程序中,辩方提出的辩护意见如下:本案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本案来源来自一封匿名的举报信,原滦县公安局局长刘金良作出批示,请刘郑杰局长安排专人秘密侦查,依法打击处理;通过上午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不知道举报人是谁,公安机关应在立案之前知道举报人姓名,公安机关有权利对举报人保密处理,刘金良局长的批复严重违法;这个举报信完全不是刑法、刑诉法意义上的举报信。

此外,李志敏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也不构成重婚罪。没有证据证明李志敏主动提出勒索钱财,事实证明是响嘡镇政府、刘振民、王贵、宁连春主动找李志敏。辩方认为研山铁矿把征地拆迁的预付款放到了镇政府,这个钱应该属于政府占有支配,而不应该属于研山铁矿。征地的实施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利征收。政府机关是不可以做为被敲诈勒索的对象,研山铁矿把补偿款放到了政府,使用权和决定权都应是政府,因此研山铁矿不具备刑事被害人的资格。

关于重婚罪,辩方认为李志敏与刘秀丽既没有婚姻登记,也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公开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王淑娟也没有控告报案。综上,这个案件从法律上、证据上、程序上,应宣告李志敏、刘秀丽无罪。

对此,检方坚持原公诉意见,即李志敏涉嫌敲诈勒索、重婚罪。其认为,本案焦点问题就是90万元定性的问题,这90万元是研山铁矿给镇政府的预付款,也是研山铁矿被动找到李志敏,足以证实研山铁矿的重视。李志敏取得90万元没有兄弟二人均分,完全归属于他个人。李志敏与王淑娟分开多长时间,也没有解除夫妻关系。

在庭审最后,审判长称,法院将继续联系其他几位证人,如可以出庭作证,法院或将再次开庭。

此前报道:

河北“举报红人”被控敲诈重婚案再审开庭,审判长:请相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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