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食公告
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五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沙市区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餐饮具、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13类食品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43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不合格2批次;酒类4批次,不合格2批次;餐饮具9批次,不合格1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01
李模义销售的芹菜,克百威检测结果0.11 mg/kg,标准限值为≤0.02 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2
沙市区易水松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风干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2.59 g/kg,标准限值为≤1.0 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结果2.59,标准限值为≤1。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3
沙市区易水松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川王子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结果1.41 g/kg,标准限值为≤1.0 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结果2.343,标准限值为≤1。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4
魏学文经营的高粱酒50%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0.00838g/kg,标准限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5
魏学文经营的糯米酒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结果0.345g/kg,标准限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6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大庆路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测结果0.10 mg/kg,标准限值为≤0.05 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7
沙市区粤菜帮餐厅的杯子,大肠菌群检出,标准限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严格处置、整改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沙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稽查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05
(点击图片了解详细信息)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05
(点击图片了解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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