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崇左又有4人被紀委通報處分!

今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今天,崇左市紀委在崇左紀檢監察網通報4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看他們做了哪些違紀的事!

今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一、龍州縣金龍鎮黨委委員、組織委員李梅英履職不到位問題。2015年12月,李梅英作為金龍鎮政府貴平村包村工作組領導,對該村精準識別貧困戶村級評議會指導監督不到位,出現村級評議會未嚴格按照評議環節和要求進行評議,在無評議代表參會的情況下,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也不制止,而是繼續召開評議會,造成評議結果不真實,將家庭成員有公職人員的農戶列為貧困戶。李梅英負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今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二、江州區那隆鎮政府主任科員陸振清收取危房改造好處費問題。陸振清在負責那隆鎮那內村包村工作期間,在開展農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4戶危改戶好處費8000元,並存在對抗組織審查情節。陸振清受到行政撤職處分,按副主任科員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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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寧明縣植保站原站長陳錫院

利用職務便利包攬項目獲利問題。2013年、2014年,寧明縣農業局共獲得自治區90萬元水稻病蟲害“統防統治”項目經費,其中 70萬元劃撥到合作社,由合作社實施。陳錫院利用時任植保站站長的職務便利,要求各合作社及合夥人將錢轉到他所在經營部,並由他統一採購農藥及噴霧器等農資給合作社並從中獲利。陳錫院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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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新縣欖圩鄉上吉村黨總支部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蒙益光

貪汙、受賄問題。蒙益光在任大新縣欖圩鄉上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協助政府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明知村“兩委”各成員本身不符合低保戶申報條件,仍商量決定村委6人都要低保指標,並各自以家屬的名字申報,虛假填寫申請材料,經蒙益光簽字及蓋章後上報。2008年至2011年,蒙益光及其他村委會班子成員6人共騙取國家低保資金共計3.54萬元。蒙益光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因貪汙罪被大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今天!崇左又有4人被纪委通报处分!

以上扶貧領域典型案例的有關涉案人員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對中央、自治區黨委部署要求置若罔聞,不收手不收斂,利用脫貧幫扶之機大肆牟利,有的費盡心思騙取錢物、有的明目張膽弄虛作假、有的不履責不擔當,這些問題嚴重損害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啃食群眾的獲得感,必須依紀依法堅決懲治。

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自覺扛起脫貧攻堅的政治責任,強化使命擔當,敢於履職擔責,推動脫貧攻堅各項政策措施落實落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拓寬問題線索渠道,突出監督重點,緊盯“關鍵少數”,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推動專項治理工作往深裡做、實裡抓。要定期梳理查處的扶貧領域典型案件,深入剖析發案原因,切實抓好“用身邊案警示教育身邊人”活動,加強警示教育,做好審查調查“後半篇文章”,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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