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之浅谈教师观

不管是考取教师资格证,亦或是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均要求考生熟悉并了解《教师法》。《教师法》中不仅规定教师的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相对应的义务。在教师资格证笔试或者教师招聘笔试中,《教师法》相关内容都有设过考点,并且按照往年考情分析,多于教师观结合一起作为笔试重点进行考察,今天我们就来浅谈教师观。点击文末【了解更多】,看其他教师相关咨询。

《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相应义务之浅谈教师观

《教师法》与教师观

在我们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教师观与之前有所不同,包括教师角色的转变以及教师行为的转变。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总结为:学生反建社)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学生);

首先,教师应该把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组织管理和指导学生的学习过程,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能力作为自己工作的主要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发现和探究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合作、做事、做人。

其次,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教师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播知识和社会规范,更要关注学生人格的健康成长与个性发展,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就要要求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因此我们的教师观中要求教师并不是简单的教授学生书本知识,更多的是要“教书育人”,要教导学生如何做人,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建);

首先,新课程要求教师要整体理解基础教育课程的结构系统,熟悉国家课程方案,理解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关系,理解课程实施中从“专家课程”到“现实课程”的转变过程,正确认识教材在课程中的地位和功能,变过去习惯的“教教材”为“用教材教”,创造性地使用国家课程教材,积极进行国家课程地方化、校本化的实践探索。

其次,积极参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培养开发课程、评价课程、主动选择和创造性地使用新课程教材能力。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反思的研究者(反);

新课程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经验,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社)。

随着学校教育社区化,社区生活教育化,新课程特别强调学校与社区的互动,重视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因此,教师的角色不能再仅仅局限于学校和课堂,教师不仅是学校的一员,而且是整个社区的一员,是整个社区教育、文化事业建设的共建者。

二.教师行为的转变(总结为:你我他它)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你);

首先,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是对于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有缺点和过错的学生,不能体罚学生、训斥学生、羞辱、嘲笑以及当众批评学生。

其次,教师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义务之一便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作为一名教师,不应该体罚学生,怒骂学生,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对待学生要关心爱护的态度,而不是随意打骂。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它);

教师的本质在于引导,引导的特点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开而不达,引而不发;引导的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也包括价值观和做人。

(3)教师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我);

按教学的进程,教学反思分为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三个阶段。教学反思是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重要因素,促使教师形成自我反思的意识和自我监控的能力。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他)。

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要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地培养学生,使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学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以上就是《教师法》和教师观中对于我们广大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做法,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对学生成长道路的影响之大,更加凸显教师的重要性以及它背后所代表的意义和责任,因此我们要遵守《教师法》以及要遵循新课改下的教师观。点击文末【了解更多】,看其他教师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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