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軍正式起訴性騷擾案當事人,當事人發正面照表示應戰,你支持誰?

表吵理我


跟誰都不熟,我現在選擇不站隊!

人性是複雜的,從外表根本看不出誰好誰壞!就像一些老人,看著慈眉善目的,可到了公交車上,就變成了對柔弱者惡語相向的怒目惡煞;摔倒在地,被扶起後,就成了訛詐熱心人的負恩者。如果不是出了事情,誰知道他們到底是什麼樣的人呢?不是有這麼一首詩嘛,“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假使當年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

我們不能說此女是“弱者”,就選擇相信她,說實話,除了她自己委託朋友公佈的內容,還有其他旁證嗎?我們對她又不熟悉,也不知道其為人如何,憑什麼就替她背書呢?

當然,筆者對朱軍也不熟悉,只是看過他主持的節目,看過他早年寫過的一本自傳,為節目里人物的悲喜而悲喜,為其早年奮鬥的歷史而感佩,不過我也知道,很多人臺上臺下、書裡書外並不相符,有時甚至就是天淵之別,在不瞭解真相的情況下,又如何選擇相信?

那筆者相信什麼?我選擇相信法治,相信法院會對此作出一個公正的裁決!


打虎拍蠅


大實話:朱軍既然敢應戰,那就代表有贏的把握。

雖然我從情感上還是偏向於支持一個女孩,畢竟,在這種事情上確實女孩兒是更容易受到傷害的。但是,在雙方都沒有亮出有效證據之前,在法院也沒有做出判決之前,我們也有理由相信朱軍先生是無辜的。

其實,這件事我們可以拿崔永元和馮小剛的案例作比較。

我們可以看到,雖然崔永元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網上說馮小剛,甚至有時候還是帶有侮辱性的用詞,說現實一點,崔永元作為一個公共人物,這樣在公開平臺說馮小剛絕對已經對其名譽造成侵害了。但是,我們會發現,馮小剛就是不和崔永元正面剛,也不走法律程序,只是簡單地在網上進行吵架式地回覆,並且還被網友一頓諷刺。

按照一般情況來講,如果崔永元確實是無中生有,馮小剛確實沒做過那些事,那馮小剛早就該告崔永元了。但是現實卻是馮小剛這個老炮兒一直忍著,這顯然是不正常的。

然後,我們反觀這件事,朱軍作為一個名人,而對方作為一個普通女實習生。並且還是涉嫌“性侵”事件。如果說朱軍沒有必勝的把握,根本就不會回應或者起訴對方,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件事也會被大眾忘記,畢竟,作為朱軍來說,就算是真的做過,那麼要想私了這件事就是錢的問題嘛。

但是,現在的情況卻是朱軍正式回應並且起訴性騷擾事件當事人,那就說明朱軍手裡是有證據的。畢竟,現在對方就是光腳的不怕穿鞋的,如果朱軍要是沒有必勝的把握,然後還牽涉進來,最後官司要是輸了,那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麼?

所以說,我們是有理由相信朱軍先生手裡是有證據來贏得這場官司的。至於事情的真相如何,那恐怕就只有當事人自己的知道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這事兒啊,我一不小心就站到女生這邊了……

為啥這麼肯定?理由如下:

1、當事人有報警記錄

這是鐵板釘釘的舉動,試想一下,一個在央視這麼牛叉的單位實習的小姑娘,沒事兒幹不可能撥打110來玩吧,且警察還出了現場,好做了詢問筆錄。



假如是小女孩冤枉朱軍,估計她早就被央視的保衛部門收拾的欲哭無淚了,這麼大一個單位,容得了你這樣一個丫頭撒野?報假警是要被行政拘留的知道不?

為何姑娘報警後這事兒就沒了下文,且一掩蓋就是這麼多年,這就對了嘛,這不就證明朱軍多半是攤上這件事兒了麼?只是他當時未得逞,也沒留下啥證據,這事兒估計當時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2、身份懸殊發生誣陷的可能性不大

這一點與上一點有異曲同工之處。

換句話說,小姑娘想訛名人,也得分人去,也得分時間、地點吧,她就是想要訛朱軍,怎麼也得找個賓館酒店啥的,只要朱軍進去,沒啥也就有啥了。



但她怎麼都不會選擇化妝間這種人來人往、幾乎是半公開的環境下玩“捉妖記”,這不是給人家留話柄嗎:這種地方你用腳趾頭想想也不可能幹那事兒啊……

最主要的是,女生與朱軍身份懸殊之大,加上朱軍在國人心目中老好人、穩重的正面形象,以及他在央視的人緣、地位,你要是真的冤枉他,你就不是與他一個人為敵,而是與整個央視為敵啊,他不急眼把你弄進監獄我名字倒著寫。

3、現場閻維文是目擊證人

這裡說的就是閻維文大哥,當時女生說過的嘛,事發時幸好閻維文進入房間,朱軍才停止手上動作。

但我在想,這事兒讓閻維文作證的難度較大,因為一是時間久遠,二是他真不一定能看到具體情況,且沒有視頻證據,萬一朱軍死活不認,他老閻豈不是裡外不是人?

事實證明,朱軍確實是死活不認賬。

4、沒有侵犯鐵證成為朱軍矢口否認的理由

無論是猥褻也好、強姦也罷,到了法庭上就要講個證據。

但現在朱軍為何會如此強硬,因為女孩沒有證據啊!



如果女孩手裡有從朱軍身上撕下來的衣服,或者當時受了傷,或者有相關生物檢材,室內客廳有監控證明朱軍實施了騷擾行為那還好,但目前就是證據缺失,所以朱軍方面一直很強硬。

以朱軍的地位而言,出了事兒絕對是要想辦法解決的,只是現在女孩突然出手把他“將”了一軍,搞得他有點措手不及。但事情這樣發酵起來肯定不是個辦法,所以必須主動出擊澄清影響。

可惜,當事人的那次報警,讓朱軍反擊起來特別多被動……

現在,我們就靜待結果出爐吧……


普了次法


相信當事人弦子的比重更大。

當事人弦子在新浪微博的認證為編劇,具體叫什麼名字我們並不清楚,只知道她是湖北武漢人,在北京工作,曾經在中央電視臺實習過。

可以說是小透明一枚,沒有多大的勢力,也沒有多大的名氣。

在被朱軍性侵猥褻的這件事當中,弦子的表現一直都符合常規,並且對於證據以及細節都有存留。

性侵事件發生在2014年6月10日,在《藝術人生》實習的弦子被主持人朱軍在化妝間猥褻。

由於閻維文等人進入化妝間,朱軍才停止了猥褻。

6月11日,弦子在老師和老師朋友的陪同下,去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派出所報警,警察做了筆錄,並且前往央視調取了監控視頻,並且提取了DNA。

此後警察根據一個弦子擦嘴的畫面對其說,這可以作為朱軍強迫你的證據。

作為中國著名的節目主持人,朱軍最後因為是正能量的代表,因此這件性侵事件被壓了下去,弦子遠在武漢的父母被施壓,要求弦子不再提及這件事情。

四年之後,由於ME TOO運動的發展,弦子在自己的朋友圈公佈了這一事件,並且在微博上得到了廣泛的關注與轉發。

弦子在微博上主動公開了自己的經歷,甚至公開了自己的照片,從事情的起始,到事情如何不了了之,一直到中間的取證與細節,還有重要的相關當事人,弦子都寫得清清楚楚。

作為前央視主持人,早在很多年前,因為一部《手機》,崔永元認為這是在映射自己,傷害自己的名譽,傷害自己的妻子和女兒,因此在報紙在電視以及在網絡上開始了長達十年的名譽保衛戰。

朱軍也是有妻子和兒子的人,他的兒子曾被傳是智障,他親自闢謠。

如今出了這麼傷害他名譽的事情,朱軍做得這麼穩,甚至連一個回應都沒有。

如果這件事情有假,朱軍不回應,那麼閻維文也不回應嗎?羊坊店派出所也不回應嗎?央視也不回應嗎?

要知道,弦子不是什麼知名人物,如果她說錯一句話,就很有可能被人抓住把柄,但是截止到目前,她所說出來的每一項證據,都沒有被當事人站出來去指責她在說謊。

圍觀群眾自然會認為,弦子說得都是事實。

目前,朱軍已經起訴弦子和幫助弦子的麥燒,索求65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而弦子和麥燒也起訴了朱軍,以及將個人信息提供給朱軍的新浪,索求6萬元人民幣的賠償。

司法會做出最終的判決,人心也會做出各自的判決。

希望曾經保留過證據的羊坊店派出所能夠將證據提交,也希望弦子和朱軍都能得到一個公正滿意的判決。


林一行


這件事情無法支持誰,因為事件的真實情況並不是很清晰明瞭,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輕易相信任何一方的說法。

這個事情在最初被爆出時,輿論就基本分為兩撥,一撥支持女方,認為應該維護自己女性的權益,為自己討個說法;另一撥支持男方,認為整個事件沒有現場照片或視頻等實質性的證據,也沒看到有真正瞭解事情整個經過的目擊證人,對事件的真實性表示懷疑。並有網友提出了疑問,據說這個事發生在四年前,為什麼女方事發當時不一直追究到給出一個滿意的解決,而在時過境遷之後才又想起來重提此事。

這個事件確實給人的感覺是模稜兩可,不少人持半信半疑的態度。

按理說,男方作為央視知名主持人,不會傻到公然犯這種低級的錯誤。他能不明白,這樣的事有可能會毀了他長久積累的名聲,甚至毀了他的職業生涯。辛辛苦苦在央視混了這麼多年,眼看就要圓滿退休,似乎不應該在這個節骨眼上,自己給自己整么蛾子。

在網上也看到了一些女方對這個事情的長篇陳述,據說,還就此事接受過採訪,將經過描述的可謂詳盡。如果從女性的角度考慮,一般人不會拿這種事去曝光自己,很明顯並不是一件什麼光彩的事,作為一個女孩子,難免名聲會受到影響,女性對這方面的名聲還是比較重視的。女方敢於親自曝光出來追究,是需要一定勇氣的,這也是不少人支持女方的理由。

有朋友覺得女方是為了藉助男方出名,這個到可能性不是很大,畢竟,靠這種事出名,即使出了也不是啥好名。也有網友猜測,可能女方追究也是身不由己。無論是那種情況,目前,女方首先要面對的是男方提出的起訴,也許事情會一點一點清晰起來。

不管這個事件是否真實,關於女性被騷擾的問題,確實應該引起重視。經常可以看到公交、地鐵上女乘客被騷擾的新聞。女性首先自己應該學會自我保護,要對騷擾者堅決反擊,並採用報警等方式獲得幫助。

此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對於接下來事件的走向,一起拭目以待。

大家支持哪一方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一張照片,一個故事,一個時間,一場交道。曾經的實習期,一個芳華少女。應該講能夠到中央電視臺實習的女生一定是千里百里挑選出來的優秀學生。

雖然未必每個都能留下來,但是至少職業生涯一定是濃重光鮮的一筆。我們不相信一個涉世不深的女孩子,就是年齡在再大在朱軍面前一定是一個孩子。本來職場中應該給予年輕人更多的幫助,未曾想還被女孩子報警為代價的事件這時我們有必要出來問問,朱軍先生人家女孩子能夠告你能夠報警。採取這種手段說明朱軍先生,至少你,一個成年男人的做法有些失準。

這時候還再嘴硬,實在有些可笑與幼稚。其實這時候更多的是私下裡談判與調節。而不是讓天下人都知道與參與的爭吵。其實真實,與場景,都已經過去那麼久,調查取證也非易事。至少目前還沒有上升為更嚴重的違法惡性事件。所以以民調的方式可能是最好的方式之一。這時拿出姿態是關鍵的。這時朱軍先生又一次,被推在前臺。應該講這是考驗與檢驗朱軍法律知識,道德知識,公德意識,職業操守等綜合知識的時候。如果處理不好,一定會讓朱軍或者上告女士身敗名裂。

這次朱軍再次被推向風口浪尖上,不要有僥倖心理,央視機關保護是有限的,機關也是要在法律法規能夠協調的基礎上的行為,但一定不會超越法律底線保護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



陳文霞88


這圈真亂,看得頭都大了。我支持法院,支持真相。沒有偏向,就等著法院判決披露更多細節。


朱軍一直保持著正面形象,如果被誣告,正好這次起訴等著法院還他清白。如果確實幹了偷雞摸狗的事情,那正好讓一切大白於天下。

對於事件的女主角,發佈正面照,勇氣可嘉。當然有人會懷疑她藉故炒作自己。但是一般情況下 ,女孩子不會這麼摸黑自己,所以可能網絡上支持小白兔的比較多。

不管怎樣,這事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婆說婆有理,公說公有理的事情,還是交給法院的法官頭疼去吧。看證據,看細節,看當事人對質,等著看判決結果。


律師獨角獸


我支持真相,支持證據,而不是盲目地支持兩者任何一方。

這件事剛剛曝光時我也很詫異,感覺性騷擾的事情很難和熒幕中的朱軍聯繫起來。朱軍是名人,單從他主持了這麼多屆春晚來講,他的名氣和能量就不是一般人可以企及的。但是,朱軍也是男人,是男人就有可能犯男人的錯誤,就連劉強東都不例外。

如果站在維護女性權益的角度看,我願意支持弱者曝光真相,畢竟,雙方在發聲渠道上的差距可謂天差地別。不能冤枉一個表裡如一的好人,但更不能放過一個兩面三刀的壞人。

不得不說,人性真的很難描繪也很難琢磨,名人因為性騷擾陷入醜聞的不在少數,也曾出現過別有用心者想要出道,不惜通過炒作醜聞達到自己的目的。

如果一個女孩曾被性騷擾而由於種種原因不能發聲,不能曝光真相,那將是可悲的。同樣,如果我們盲目地相信一面之詞栽贓無辜者,順帶被人當槍使,那將是可惡的。所以在證據沒有曝光之前,在審判沒有落定之前,我們只能選擇讓子彈飛一會兒。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唯一的目擊者不可能發聲。既然弦子姑娘報了警,想必會留有記錄吧,希望到時候這些證據還在。


夜雨如書


支持誰不重要,重要的是起訴以後的司法過程。

不出意外弦子應該會持續更新案件的進展。如果她的發聲渠道不被切斷的話,這會是一個極好的機會讓公眾瞭解性騷擾案件中受害者需要面對的挑戰,以及對施害者定罪的困難程度。也許這也能為回答那些質問受害者“為什麼當年不報案?”“為什麼不通過法律解決?”的問題提供一些新鮮的論據。同時,這也給我們一個機會看看輿論和高關注度能否促進案件審理過程的公正透明。

弦子拿到起訴書以後接受採訪時提到民法典反性騷擾的新條例,並說“不管成功還是不成功,大家進行一個實驗,去看一下法律的執行到底執行到哪個地步。希望通過我們這個事情去推動民法典真正的實施。”即使是懷疑她對朱軍爆料的人,也該支持她的這個態度。(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行為。所以央視是否也有責任?)

這個案件缺少證據加上時間久遠,估計很難對朱軍定罪,更不用說雙方的資源懸殊。很多時候施害者沒有被定罪,不少人第一反應會是受害人在說謊。但其實不定罪的可能性很多,證據不足就是原因之一,並不代表受害人誹謗。


很佩服弦子的勇氣,走到公眾面前並承受這樣的壓力。希望她能走下去,不要受傷。


方可成的新聞實驗室


朱軍提起的應該是刑事自訴。即以侮辱誹謗罪的名義,對當事人提起刑事自訴。

當事人正面應訴是必須的。

但本案的焦點仍然是證據。

對於"性騷擾"屬於抓現形的犯罪行為,只要證據確實、充分,以流氓罪處刑是沒有疑義的。

但當事人在時間已經過去近四年的時間裡,再次以"性騷擾"的行為公佈事情經過,並認為受到性騷擾了。

這在時效上屬於無效。流氓罪的處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是公訴案件或治安處罰行政案件。

但對朱軍而言,這當頭一棒肯定給打暈了。面對沸沸揚揚的輿論,使朱軍的名譽受到嚴重傷害。有人說,會越摸越黑; 也有人說警方筆錄就是證據。

殊不知,朱軍是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甭說犯罪必須處刑,即使違紀也要處分。何況性騷擾情節嚴重者就是流氓罪。

所以,朱軍的任何辨解都是圖勞的。唯一可以澄清事實真象,並還以清白的,只有依靠法律。讓證據證明事實真相,這是無可辯駁的,且是最有力的。這不是越摸越黑,而是要讓證據說話。

那麼,證據說什麼了呢?有人說姑娘報警了,警方出警了,並做了筆錄了。這就是等於經公了。

那麼代表這公的警方做什麼了呢?至少四年未動是事實吧。為什麼沒動呢,按照公安部《人民警察處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若干規定》要求,刑事案件接警後必須出警,當事人的行為構成犯罪必須立案,而立案的法定條件警方必須掌握一個犯罪事實。警方四年未動就證明警方沒有立案,沒有立案就等於沒有犯罪事實,這是順理成章的。

這裡的核心問題只有報案人的口頭孤證。沒有生物證明,沒有受害人的傷痕,也沒有視頻、人證。這個孤證,在法律上是不能當作證據使用的,也叫"孤證不立"。這就是警方的立警之本,安邦之根,這也是公訴案件的原則性。所以警方沒有把當事人的報案當做證據,且是當事人報案後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當事人說的話是事實,不是警方不管,而是警方沒有證據不能管。

話又說到現在的當事人再次把此事公諸於眾,任何一個截屏都能證明當事人對朱軍構成了名譽權傷害。刑事自訴是最好的辦法,誰是誰非由證據說了算,由法院依法裁決。

管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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