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網絡詐騙頻發,竟對股民設計「精準」圈套!

導讀:以“炒期貨”、“炒現貨”為名的虛假網絡投資詐騙案件近年來處於高發態勢。

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甚至專門針對股民設計“精準”圈套,讓人防不勝防。

比如“5.03” 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就是如此:先通過電話、微信,吸引股民加入微信群,再專人冒充指導老師及股民在群內熱烈發言討論,最後誘導客戶向虛假平臺投入資金買賣期貨,實施詐騙。

前些年,網絡投資詐騙大多依託合法成立的農產品、貴金屬等大宗商品交易平臺。

而“5.03” 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則是此類案件的變種:為了規避日趨嚴格的市場監管,犯罪嫌疑人直接搭建非法平臺實施詐騙!

警惕!網絡詐騙頻發,竟對股民設計“精準”圈套!

圖片來源 / 圖蟲

要不是一次和管片民警閒聊時被聽出了破綻,蘭州市民陳明軍(化名)還以為自己損失的29萬元是炒期貨虧掉了。

2017年底,股民陳明軍接到了一個理財師的電話,隨即加了微信,被拉進了一個理財群。

在群裡理財老師的指導下,陳明軍小有收益。

但不久之後,理財老師就開始抱怨“股市不振,賺錢太難”,並透露自己在炒期貨,“可以賺大錢”。

出於對老師的信任,陳明軍進了一個名為AUAFOREX的投資平臺,但在短短20天的時間內虧掉了近29萬元。

今年5月,在管片民警提醒下,陳明軍向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遭遇了電信網絡詐騙。

7月25日,蘭州市安寧區公安分局教導員張勇向記者介紹,蘭州市警方成立“5.03”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工作組,並於近日抓獲了詐騙團伙成員30人,目前刑事拘留了27人。

以“炒期貨”“炒現貨”為名的虛假網絡投資詐騙案件近年來處於高發態勢。2015年,公安部開展專項行動,在全國25個省、區、市打掉網絡投資詐騙公司133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000餘名,凍結涉案贓款1.3億元。

當時的網絡投資詐騙大多依託合法成立的農產品、貴金屬等大宗商品交易平臺,“5.03” 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則是此類案件的變種:為了規避日趨嚴格的市場監管,犯罪嫌疑人直接搭建非法平臺實施詐騙。

吸粉、圈粉再轉粉

“5.03”案是一起針對股民的精準詐騙。

“我們在涉嫌詐騙平臺的公司辦公室,發現了被買賣的投資人個人信息,通過‘電話營銷’,詐騙團伙可以精準說出受害者的名字。”張勇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

“詐騙團伙的高明之處在於其採取的‘潛營銷’模式。”張勇說。

第一步是“吸粉”:

公司總監將非法獲取的股民聯繫信息下發給各業務組,業務員通過電話、微信等方式與股民聯繫,吸引股民加入微信群討論股票,建立信任關係。

“大約會有5%被‘電話營銷’過的受害者入群。”他說。

第二步是“固粉”:

團伙安排專人冒充指導老師及股民在群內熱烈發言討論,並將有意向跟隨其炒股的股民拉入新群。

第三步是“轉粉”:

“老師們會說最近股市不好,自己的精力轉向了期貨”,張勇介紹,並向客戶推薦期貨交易,暗示期貨將迎來重大機遇,最後誘導客戶向虛假平臺投入資金買賣期貨,實施詐騙。

這樣的精準詐騙在全國各地屢見不鮮。

54歲的武漢市民張女士是個老股民,去年12月初,一名“股友”主動加她為微信好友,自稱跟“講師”炒股賺了不少,並介紹張女士加入一個名叫“榮耀杯股市大賽”的微信群,在直播平臺上觀看6名“講師”炒股比賽。

幾個“講師”每天輪流在直播間“傳授”炒股技術,並貼出自己的“股票盈利截圖”。直播中,“講師”團隊反覆說A股行情不好做,鼓動大家去炒“香港恆生指數期貨”,並時常截圖曬自己“賺大錢”的“賬戶”,張女士心動不已並最終入局,但“虧損”了180多萬。

7月1日,武漢市公安局公佈破獲了這起虛假金融期貨平臺詐騙案,共抓獲涉案人員68名,涉案金額上億元。

7月18日,湖南省公安廳也通報了一起類似的電信詐騙案,全國各地千餘人被騙,涉案金額逾億元。

並不接軌合法期貨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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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圖蟲

“5.03”案還是一種經典騙術的變種。

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八大隊大隊長趙志軍介紹,2014年12月,蘭州市警方破獲了一起網絡投資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1300餘萬元,涉及全國十餘個省市的受害群眾30餘人。甘肅瑞豐特產商品電子交易市場平臺誘騙投資者進行網絡投資,操作過程中進行虛假交易,並通過後臺操控,篡改電子交易數據詐騙投資者的投資款。

彼時,此類詐騙之猖獗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2015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網絡投資詐騙犯罪專項行動。專項行動在全國25個省、區、市打響,多地聯動共打掉網絡投資詐騙公司133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2000餘名,凍結涉案贓款1.3億元。

這些大宗商品交易平臺尤以農產品和貴金屬平臺較多,但運行過程中並不以商品流通為主要目的,而是成為投機炒作平臺。

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公訴部主任張文秀認為,運營未接軌的虛擬貴金屬交易平臺牟利是一類典型的犯罪手法,在司法實踐中,部分被認定為非法經營罪,部分則被認定為詐騙罪。

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燚介紹,針對商品類交易場所相關人員涉嫌的犯罪,是以詐騙罪,還是以非法經營罪定罪,爭議較大。實踐中,有部分案件在公安偵查階段認定的涉嫌詐騙罪,到了檢察院則改為非法經營罪被提起公訴;部分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構成詐騙罪,二審改判被告人構成非法經營罪,甚至部分案件以詐騙罪立案,但檢察院最終以不予起訴結案。

有偵查機關人士向記者介紹,此類案件認定詐騙的關鍵,是認定投資平臺是否操縱佔有了投資者的“虧損”。

事實上,趙志軍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合法的大宗商品市場需接受設立和監管程序,監管趨嚴之下,詐騙團伙會選擇直接設立無資質的網絡投資平臺,有的服務器還設在國外。

詐騙手法的另一個變種即“短線操作”。“一個平臺存在時間只有兩三個月,‘收割’一批投資者後就被廢棄,再購買一批投資者信息,設立新的平臺進行詐騙。”張勇說。

“電信網絡詐騙手法日漸翻新,投資者應該提高警惕,不要相信高收益承諾。”張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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